计通学院 关于给予刘畅等同学的处分决定
发布时间: 2015-11-02 11:13:43 浏览量:
计通学院 关于给予刘畅等同学的处分决定
刘畅(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4级计科卓越班 201450080218),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2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26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刘畅同学处以严重警告处分处理。
郑超凡(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3级计科4班 201350080411),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2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26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郑超凡同学处以严重警告处分处理。
李才利(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4级软件2班 201416080224),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2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26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李才利同学处以严重警告处分处理。
徐海峰(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4级计科4班201450080434),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2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26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徐海峰同学处以严重警告处分处理。
张鑫(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3级计科4班201350080410),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2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张鑫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程康君(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3级软件1班201316080126),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2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程康君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李佳铭(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3级软件1班201316080124),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2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李佳铭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屈志强(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3级软件1班 201316080123),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2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屈志强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刘俊(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4级计科卓越班 201450080324),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2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刘俊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赖业兴(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4级计科1班 201450080133),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2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赖业兴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黄金泽(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4级软件1班 201416080136),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2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黄金泽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谭超(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4级软件1班 201416080127),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2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谭超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刘彪(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4级软件1班201416080122),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2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刘彪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元也(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4级软件2班 201416080221),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2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元也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刘禄(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4级通信3班 201454080321),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2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刘禄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倪晨(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4级网络1班 201458080130),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2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倪晨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李祖荣(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4级软件2班 201416080222),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2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李祖荣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受处分学生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理科楼B506)提出书面异议,学工办将对反馈情况进行核实,并于收到异议反馈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仍有异议,可向校团委学生权益部继续申诉。
计通学院学工办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