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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卓越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3-03-05 15:29:22 浏览量: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有关精神,提高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参照学校的有关政策,经院务会研究,长沙理工大学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决定从2013年起实施院级 “卓越计划”。为保障我院“卓越计划”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规范各项工作。

一、 指导思想

长沙理工大学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卓越计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纲领以全面发展和多样化的人才观念,主动服务国家战略要求、主动服务行业企业需求的观念为导向;秉承教育部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精神,改革和创新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二、 培养目标

长沙理工大学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卓越计划”面向企业需求应用、面向未来,秉承我校“博学、力行、守正、拓新”的校训,以“实践和创新”为特色,培养造就一批“厚基础、宽专业、强实践、重创新、懂管理”,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能够满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家IT技术创新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技术人才和行业领袖。长沙理工大学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卓越计划”以本科层次学生为主,在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培养的标准指导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结合我院特色、办学理念和人才培养定位,既重视学生技能培养,也重视专业基础;既面向就业,也为科研培养后备人才;加强基础知识的同时,引导学生动手实践,是课堂教学延伸,核心目标是使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培育学生的协作创新能力、树立科学的价值观,打造学生的核心竞争力,通过“卓越计划”培养使学生:

1.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坚定的追求卓越的态度、强烈的爱国敬业精神、社会责任感和丰富的人文科学素养、科学的价值观、人生观;

2. 系统地掌握本专业专业知识,具备基本的工程实践能力;了解计算机、通信等专业前沿技术及发展趋势。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科学理论、分析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具备良好的专业外语阅读能力、交流能力及写作能力。部分学生具备跨文化交流、合作能力和参与国际竞争能力;

4.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强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以及在团队中发挥作用的能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 具备参与综合性工程实践的经历,具备利用所学知识解决本专业工程问题和进行软件开发、产品开发和设计、技术改造与创新的初步能力。具备适应国内或国际环境的职业发展能力;

6. 其他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

三、 培养模式

长沙理工大学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卓越计划”以加强实践、培育创新为导向,以兴趣驱动、学生自主、注重过程为原则,以培养为本,进行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加强实践,引导学生动手动脑、强调协作,培育学生协同创新意识,重在提高学生综合能力,旨在以点带面,在全院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卓越计划”的培养模式如下:

1. “卓越计划”执行团队导师负责制,以导师为核心组成团队,由导师根据个人专长确定团队主题方向,制订培养方案、团队内部管理模式及学生考核机制。

2. “卓越计划”必须确定明确的培养目标,目标应具有针对性,可依据生产实际问题或者专业课程知识及导师兴趣等确定;培养目标必须具有延续性,不允许出现较大变化。

3. “卓越计划”团队必须具有较固定形式的培养方式或学生学习方式,可根据导师、学生实际情况灵活制定培养方式。培养方式确定应以督促学生学习,创造良好学习氛围,促进团队发展,提升团队实力和提高学生动手能力为主要目的。

4. “卓越计划”团队按学生层次,因人施教,执行阶段培养模式。培养阶段可由导师按照本方向学习特定自主制定。每一阶段具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导师应该在每个阶段督促学生进行学习,对于学习态度不认真的学生,导师有权利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对于学习较好的学生,导师可让他们进入更高阶段学习,或参与科研课题。

5. “卓越计划”团队必须具备可持续发展特点,团队应具有技术梯队以及资源积累平台,团队内部成员分组分工明确。

6. “卓越计划”团队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团队内部奖惩制度,在“创新平台”工作小组的批准下,导师有权决定团队成员的退出。同时,导师也可吸纳部分学生作为本团队实习成员,待集中选拔流程后可转为正式成员,但团队正式成员与非正式成员的数量变动范围不应过大(控制在20%以内)

7. “卓越计划”团队导师不得强行将不愿在本团队继续学习的学生留在本团队内,并有义务将本团队有意向退出的学生进行合理分流。提倡在团队内部长期执行双选机制,允许团队内部成员的小幅(不超过20%)变动。

8. “卓越计划”团队导师应关注学生学习兴趣与学习态度,定期检查学生学习进度,考察学生阶段学习成果,对兴趣不坚定学生,导师有义务为他们指明方向。

9. “卓越计划”团队导师应充分尊重学生,不得将学生成果占为己有,参与科研项目,需充分征求学生意见,在保证学生权益的前提下,学生按照自愿原则参科研项目。

10. “卓越计划”遵循“兴趣驱动、学生自主、注重过程”的原则,每位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至少须参加或完成一项科技创新项目(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本专业重要创新竞赛项目等),并纳入学生考核评价。

四、 管理模式

1. “创新平台”领导小组作为我院实行“创新平台”的领导机构,负责“卓越计划”执行过程中政策问题的决策, 对“卓越计划”培养过程、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实践教学环节、校企培养基地建设进行指导。

2. “创新平台”领导小组下设“创新平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我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和“卓越计划”各项工作的实施。

3. “创新平台”工作小组作为我院实施“卓越计划”的工作机构,根据“创新平台”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路线召集和组织相关人员完成工作任务,具体负责学生选拔与考核、导师选拔与考核、组织参加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科技竞赛活动、组织“卓越计划”专题讲座等。

4. 进入“卓越计划”学习的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卓越计划”的专业培养方案学习并接受考核。

五、 学生选拔

每学期开学初进行一次“卓越计划”学生选拔工作,选拔范围为我院所有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大一、大二和大三在校学生,具体选拔程序如下:

1. “卓越计划”各团队导师自主制定培养方案、招生要求、招生计划(当期招收人数)等,报学院审核后向全院学生公布。

2. 学院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全院学生可按个人意愿与兴趣选择合适的团队与导师,填写“卓越计划”申请表由所在系审批后统一报“创新平台”工作小组。“创新平台”工作小组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奖惩情况、平时表现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考核,确定初选学生名单。

3. 学院举行学生、团队导师双向选择见面会,各导师向学生进一步阐述团队理念、培养方案等,达成双向选择意向的学生进入相应团队进行为期一月的实习。实习期内学生如需更换团队或导师,可向“创新平台”工作小组提出申请,由“创新平台”工作小组协调解决。

4. 实习期满意后,导师上报同意接收新学生名册,经“创新平台”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接受学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有关人员向学院提出复议。无异议后,学院发文公布最终入选“卓越计划”学生名单。

“卓越计划”招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全院学生总人数的30%。基本选拔条件如下:

1. 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未受过学业预警、留降级等处理。

2. 专业成绩绩点原则上在40%以内学生。

3. 主观意愿强烈、主动性强、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4. 对于具有一定工程潜质的学生,专业排名可适当放宽。

六、 学生考核与评价

学院每学年对“卓越计划”的学生进行一次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分优、良、中、合格和不评价五个等级,由导师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科技创新活动等方面综合给予初评,提交学院审核。年度评价为优、良、中的人数分别不超过“卓越计划”总人数的10%15%30%。导师初评为“优”的,由学院组织统一答辩,答辩通过的正式认定为“优”,答辩通过率不超过参与答辩总人数的80%且人数不超过“卓越计划”总人数的10%。导师推指标按所指导人数的10%四舍五入计算。

“卓越计划”的考核与学生评先评优挂钩。各级奖学金评选中,年度评价为“优”的学生综合测评外加分加2.5分,年度评价为“良”的综合测评外加分加1.5分,年度评价为“中”的综合测评外加分加1分,年度评价为“合格的综合测评外加分加0.5分。三好学生评选、入党推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卓越计划评价较优秀者。

学生考核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 出勤情况(满分为10分)

以实验室门禁系统的指纹记录为考勤依据,一般每周出勤天数应在4天以上,平均每天出勤次数不少于一次,每周实验室学习总时间不少12小时。导师可依据学工办提供的实验室指纹记录和学生实际实验室内部考勤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依次评分。

2. 专业技能方面(满分为10分)

导师依据学生的课程成绩、参加科技创新活动或项目完成情况、四六级过级情况等给予综合评定并打分。

3. 小组互评得分(满分为5分)

根据学生在小组内的表现,每学期末各小组内部成员之间进行互评,评分结果计入年度考核得分。

4. 其他活动方面(满分为5分)

导师依据学生参加卓越班内部组织的学术讲座和学习交流会的出勤情况计分,总分不超过5分。

每学年末导师综合以上四项的考评得分对所带学生进行综合评定,考核为中等及以上的学生总分不得低于20分,基本要求为无挂科现象和无违反实验室管理制度行为。累计出现两门课程不及格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价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大三学生未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卓越计划”年度考核不能评价为“良”以上(含“良”)。

七、 学生分流机制

建立“因材施教、分流培养、能进能出”的流动机制。在“卓越计划”学习期间,主观不想继续接受“卓越计划”培养的或出现不适合继续参加“卓越计划”学习的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学院相关规定退出“卓越计划”,退出“卓越计划”的学生不再享受“卓越计划”政策。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须分流退出“卓越计划”的学习:

1. 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2. 在实验室学习阶段,违反实验室管理规定,造成责任事故,影响恶劣的。

3. 导师综合评价表明学生不适宜继续参加“卓越计划”培养,并经“创新平台”工作小组审核批准的。

4. 遇特殊原因选择退出“卓越计划”,并报请导师和“创新平台”工作小组审核批准的。

5. “卓越计划”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下的。

6. 其他不适合在“卓越计划”学习的。

八、 导师选拔

学院每学期进行一次“卓越计划”导师选拔,由老师本人提出申请,学院组织公开答辩,对申请人的个人工程经历、学生培养计划与方案等内容进行评议,并择优选择。导师选拔条件包括:

1. 必须德才兼备,具有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2. 有强烈意愿参与卓越计划学生指导,愿意投入课余时间尽心培养学生。精力充沛,具有强烈的责任心,能耐心指导学生,工作认真负责。

3. 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合理的知识结构、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工程经验及专业学习指导能力。对专业前沿信息全面了解,谙熟教育规律,具有教育、教学智慧和旺盛的创造力。善于鼓励学生的创造性,能够胜任创新教育。

4. 优先选拔有企业工作经历或有大型项目研发经历(主持或技术负责)的教师。

九、 导师职责与考核

“卓越计划”执行导师负责制,导师职责包括:

1. 导师必须制定详细的培养方案、团队规划,应按学生层次对学生进行分阶段培养。

2. 导师每学期必须至少为“卓越计划”内所有学生公开讲座一次。

3. 导师每周至少两次以上到实验室指导学生,如若学生普遍认为需要进行相关知识讲解,则导师可自行安排时间和地点开展讨论会。

4. 导师指导学生提高动手能力的同时,有责任督促学生的日常学习,所指导的学生不得出现成绩滑坡,避免不及格现象,原则上要求所指导学生必须通过CET-4,50%通过CET-6

5. 定期给学生布置新任务,并监督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6. 指导学生参加各种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和和级比赛项目,并尽好导师的指导职责。

7. 导师必须对团队进行有效管理,包括日常实验室管理、学生考勤、考核、学习安排等,并定期向“创新平台”工作小组团队上报团队状况。

8. 在“卓越计划”学生思想品德的锤炼、人格心理的健康发展等方面予以帮助与指导。导师应全程参与导学与育人工作,从思想引导、生活指导、学业指导、科研指导、教学技能指导、考研指导、就业指导、心理疏导以及创新实践能力的指导等方面对卓越生进行有效教育和帮助。尤其是注重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深厚的学术素养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感染学生。注重他们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使之全面而健康地成长。

9. 对“卓越计划”学生进行就业指导。进行就业形势和择业观教育,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能力倾向和职业兴趣,指导他们进行成才设计和职业策划,指导他们合理地择业、求职和就业。

10. 导师须及时关注学生的心理危机。在学生遭受重大挫折或者出现以下情况时导师须在第一时间给以关注:

a.由于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异常者

b.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c.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

d.其他导师应予以关注的情况

学院每学期从基本职责履行情况、培养业绩、学生评价等几个方面对“卓越计划”导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工作由“创新平台”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并提交领导小组审批。考核结果分成优、良、中、合格和基本合格五个等级,其中考核为“优”的导师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导师总数的15%,其他档次比例不做限制。团队内出现学生成绩滑坡、不及格现象、三年级学生不通过CET-4的导师不得评为“中”以档次。所指导团队获省级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比赛前三名的可破格直评为“良”以上等级,并报学院申请额外奖励。考核为“基本合格”或连续两次考核评为“合格”的导师从下个学期起中止其“卓越计划”导师资格,其指导学生分流到方向相近团队。

导师考核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 基本职责履行情况(满分为10分)

根据导师“卓越计划”工作态度、培养方案、“卓越计划”讲座、团队指导、团队管理等情况对导师进行评分。

2. 培养业绩(满分为10分)

培养业绩主要是指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取得的各方面工作成绩,具体包括:学生学习成绩情况、以学生为主体的各级科技项目、各级科技竞赛获奖、各类科技成果、以及各类合作项目等。认定为导师业绩的成果必须是可展示的实物作品(软件或硬件),或以学生为第一作者的各类专利、软件著作权、论文等科研成果,学生参与导师的各类科研究项目或科技成果视为导师培养方法,不作为导师业绩考核。

3. 学生评价(满分为5分)

由“创新平台”工作小组在导师团队内对导师责任心、工作态度、出勤次数、指导方法、指导效果、培养内容、学术或技术水平等进行不计名评价调查。

学院每学期根据导师考核等级及所指导学生人数等综合情况为相应工作量,具体计算方式为:

当实际指导人数< ="标准指定人数时:

工作量=基本工作量×考核等级系数×(实际指导学生人数/标准指定人数)。

当实际指导人数>标准指定人数时:

工作量=基本工作量×考核等级系数×(1+0.6*(实际指导学生人数-标准指定人数)/标准指定人数)。

其中基本工作量为60; 考核等级系数为优:1.2,:1.1,:1.0,合格0.85,基本合格:0.7; 标准指定人数15。同时为保证指导质量和管理效率,每个导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如有特殊情况导师指导人数超过30的,超过部分不计工作量。指导人数小于8人的导师不单独成立团队,合并到相近方向的主题团队。

十、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

1. 进入“卓越计划”的学生选由“创新平台”工作小组对所有的学生统一进行安排实验室和工作台位,并给每个座位分配一个IP地址,学生与导师不得随意调整学生工作台位。

2. 各团队可按需申请配备相关的实验设备,申请设备需提交设备申请表,经“创新平台”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实验中心调拨,并登记备案,设备使用必须责任到人,导师对设备的使用负责,不得将设备搬离指定实验场所或挪作他用。设备使用结束或申请日期到期后,应及时归还所使用设备仪器。

3. 实验设备由“创新平台”工作小组和实验中心协作调配管理,并在不影响基本实验教学的情况下供参加创新活动的学生使用。如创新活动与基本实验教学发生冲突而无法继续使用设备仪器及环境,创新活动应立即暂停以免影响正常实验教学。

4. 进入“卓越计划”的学生须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不得利用实验室从事违法、与课题无关的活动;不得动用所配备设备仪器外的其他实验设施,严禁拆装、带出任何实验室设备、仪器和工具。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进入“卓越计划”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设备使用期间造成损坏或遗失时,学生应及时上报实验室老师并根据损坏原因和程度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20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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