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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本科教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5日 来源: 浏览量: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进校院两级教学管理,明确二级学院本科教学管理的职责范围和质量标准,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切实提高我校本科教学的管理水平,教务处拟定于2017年12月中下旬对二级学院进行2017年度教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开展自查自评

各学院对照《长沙理工大学2017年度本科教学工作目标管理(评估)指标体系》(教通字【2017】32号)文件,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对照观测点整理相关支撑材料上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组集中进行核定计分,不安排去学院现场考察。

二、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两种。

第一部分考核指标由教务处组织教学督导团主要成员和各教学副院长组成的专家组,对定性指标进行考核打分。主要查看本科教学活动开展情况、教学文档归类建设及其它相关资料。该部分指标的考核由专家组负责考评,每项指标由几位专家打分评定,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之后,取平均值。

第二部分指标由教务处相关科室对定量指标进行考核打分。相关科室根据已有或学院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经分管处领导审定进行评分,重点考评教学过程实施及成效。

三、评分比例:实行百分制。

本部考核占70%,城南考核占30%。

四、2017年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目标管理(评估)指标体系主要观测点及评价办法(红色部分为专家组考查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观测点及要求

评价办法

具体操作

1.目标定位(7分)

1.1办学定位与培养目标(1分)

1.1.1学院、专业的办学定位及培养目标的依据和定位合理▲(1分)

办学定位准确,培养目标合理计满分,其他酌情扣分。

评估办根据审核评估期间学院提供的材料核定计分。

1.2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6分)

1.2.1领导听课(2分)。按照《长沙理工大学听课规定》执行。

全部达到标准计满分,未达到的按每人节次减0.1分。

质评科根据教师网上评教系统数据,统计并核定计分。

1.2.2教学工作会议(2分)。按时参加学校召开的教学工作会议。学院每月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包括党政联席会议中的议题、学校教学工作例会的传达、布置等)

1、教学副院长按时参加学校教学工作会议,满勤的计满分,缺席1次减0.1分,请人代替每次减0.05分。

2、学院提供教学相关会议记录复印件。每缺一次扣0.1分,记录不完整每次扣0.05分。

办公室根据根据会议签名表统计并核定计分。会议记录由学院提供材料,专家核定计分。

1.2.3教学座谈会▲(2分)。学院分专业召开学生座谈会(1分)。分专业撰写分析报告(1分)。

学院提供材料,全部达到标准计满分,缺一次按学院专业数平均分扣减。。

专家核定计分。

2.师资队伍(17分)

2.1教育教学水平(3分)

2.1.1教师获奖(3分)。学院组织情况(1分);学院教师参与校级(含校级)以上的教学比赛获奖情况(2分)。

学院有活动计划、总结,上交材料及时(1分)。获奖情况按等级计分:国家级10分/项,省部级(含全国性专业协会级)5分/项,校级(含省级专业协会)2分/项,不重复计分。按以上标准统计学院得分,最高分记为满分,余下按比例计算学院得分。

教师发展中心核定计分。

2.2教学投入(9分)

2.2.1教授上课(3分)。教授积极为普教本科生上课。

每年主讲本科课程的正教授占正教授(只计学院的正教授)总数的比例(不含讲座):

比例=100%(3分)。

90%≤比例<100%(2分)

80%≤比例<90 %(1.5分)

70%≤比例<80 %(1分)

比例<70 %(0分)。

运行科核定计分。

2.2.2正副教授为本科生上主干核心课程比例(1分)

学院主干核心课程由正、副教授授课比例:

比例=100%(1分)。

90%≤比例<100% (0.8分)

80%≤比例<90%(0.6分)

70%≤比例<80 %(0.4分)

比例<70 %(0分)。

运行科核定计分。

2.2.3校内外教研活动(2分)。校内教研活动主题明确,且每学期不少于5次(包括学院举办的教学沙龙活动)。学院有制度保障支持教师参加校外各级各类教学研讨会。

1.学院提供教研活动记录,考察教研活动开展情况。(1分);

2.教师参加校外教学研讨会等教研活动情况(1分)。学院提供教师参加校外教学研讨会等教研活动情况统计表格和相关佐证材料。

每人每项得10分,最后得分除以学院专任教师数。人均最高的学院计1分,其他单位折算得分=该项满分×该院人均分/人均最高分。

专家组核定第1条计分。

教改科核定第2条计分。

2.2.4教研教改(3分)。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参与教学建设,撰写教学改革研究论文。

1.当年度获得立项和结题等级及数量,且进度符合要求:省级项目,10分/项;校级项目,5分/项;进度不合要求的项目按相应等级扣分。

2.年度发表论文等级与数量:学校认定权威期刊,每篇20分;核心期刊,每篇10分;一般期刊(含本校《高等教育研究》),每篇5分,按以上标准统计学院人均分。人均分最高的学院计3分,其他单位折算得分=该项满分×该院人均分/人均最高分。

教改科核定计分。统计当年立项及完成情况;不重复计分;

学院提交论文复印件。

2.3教学能力发展(5分)

2.3.1青年教师培养及职业规划(3分)。

1、学院积极采取教学示范课、进修、培训等措施加强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的提升和教学理念的更新(1分)。

2、对于每个青年教师(40岁以下)有一个3年的职业规划,学院建立了青年教师教学成长档案袋,提供了“一对一”指导咨询服务,有2017年青年教师个人上课质量的比对分析(由学院教学督导专家提供),详细记录教师个人教学成长过程(2分)。教师名单随机抽取,提前1天告知。

“青年教师培养”按学院活动次数,进行排序打分,学院提供活动相关材料。

“职业规划”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核定计分。

2.3.2教师能

力提升活动开展(2分)

学院开展教师教学沙龙(含讲课竞赛、青年教师试讲、聘请校外专家进行教育理念或教学技能讲座)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0次(1分);积极参与学校组织教学能力提升活动。(0.5分);学院建立了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以及在职研修等,促进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社会实践中锻炼成长相关制度和计划。2017年落实情况好(0.5分)。

学院提交材料,教师发展中心核定计分。

学院提交制度、计划、落实情况等材料,由专家组核定计分。

3.

教学资源建设

(11分)

3.1

专业建设与改革▲(3分)

3.1.2专业建设活动(3分)。组织开展有校外专家、行业、用人单位代表参加的专业建设活动、培养方案修订以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立项与验收情况。

1、按时交符合要求的培养方案、调研报告、修订说明(1.5分)。

2.制定专业质量标准(0.5分)。

3.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开题汇报讨论,及时交工作信息和经验交流材料,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立项(1分)。

学院提供材料,教改科、实践科核定计分。

3.2

课程资源(6分)

3.2.1网络教学(2分)。学院能积极推动网络教学的发展,课程的网络教学资源丰富,师生交互多,辅助课堂教学应用效果好。

网络课程激活成效(1分)。以各学院网络课程激活百分比作为评分标准。

网络课程资源建设及师生教学互动(1分)。网络教学综合得分排名为全校前300门的课程,每门课程为学院增加0.1分,满分为1分。

依课程教学平台相关统计数据进行考查,现教中心核定计分。

3.2.2课程建设(3分)。积极开展课程建设,有加强课程建设的举措及成果;在线开放课程、慕课、微课、精品课程(双语示范课程)的立项与建设。

校级立项、结题优秀者加1分,凡有省级立项、国家级立项的加3分,有课程建设方案、总结、成果的,加1分,学院总分最高者此项得3分。

一项建设滞后扣1分。

教改科根据立项、结题、建设情况核定计分。

3.2.3教材选用(0.5分)。组织选用全国公认经典教材,省部级、国家级规划教材;能按时报送两学期所需教材目录。

精心组织选用全国公认经典教材,省部级、国家级规划教材(0.3分),按时报送《教材目录》,每学期0.1分,共0.2分。若发现有老师违反学校规定擅自向学生推销自己编写、出版的教材,此项为0分。

由教材科核定计分。

3.2.4教材建设(0.5分)。教学团队能积极推动教材建设,获得立项资助,并验收合格。

最高得分的学院计0.5分,鼓励省级、国家级教材立项。

学院提供材料,教改科核定计分。

3.3社会资源▲(2分)

3.3.1社会资源(2分)。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的措施与效果;共建教学资源情况;社会捐赠情况;校友资源的利用等。

学院提供材料,考察学院与校友联络工作取得的成效。按综合考察等级计分。

专家组核定计分。

4.培养过程

(35分)

4.1

课堂教学(16分)

4.1.1教学文档专项检查(4分)。抽查教师的教学日历、教案、教学大纲、作业布置及批改到位;试卷出题规范,阅卷无错误;毕业设计(论文)规范等。

随机抽查学院老师的教学文档。包括日历和教案、作业及试卷、论文等相关材料。按综合考察等级计分。教师名单随机抽取,提前1天告知。

专家组核定计分。

4.1.2调停课率(2分)

调停课率≤0.3%(2分)

0.3%<调停课率≤0.6%(1分)

0.6%<调停课率≤0.9%(0.5分)

0.9%<调停课率≤1.5%(0分)

调停课率>1.5%(倒扣1分)

运行科核定计分。

4.1.3课堂教学效果(5分)。考察专家评教(2分)、同行评教(1分)和学生评教(2分)情况。

专家评教:优良率≥90%(2分)

80%≤优良率<90%(1.5分)

70%≤优良率<80%(1分)

60%≤优良率<70%(0.5分)

优良率<60%(0分)。

依专家随机抽查结果评定。质评科统计并核定计分。

同行评教参与率:

参与率≥95%(1分);

85%≤比例<95%(0.8分);

75%≤比例<85%(0.6分);

比例<75 %(0.4分)。

依教师评教系统数据,质评科统计并核定计分。

学生评教参与率▲(2分)

参与率≥95%(2分)

85%≤参与率<95%(1.5分)

75%≤参与率<85%(1分)

65%≤参与率<75%(0.5分)

参与率<65 %(0分)。

依学生网上评教数据,质评科统计并核定计分。

4.1.4考核的方式方法及管理(5分)。公共基础课建立了网络考试平台,专业课程考试改革成效明显。学院重视考风考纪建设。课程考核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1.课程考核改革▲(1分)按考察等级计分。

2.课程考核管理(2分)按考察等级计分。

3.考风考纪建设(1分)按考察等级计分。

4.成绩管理(1分)成绩登录后,任课教师到教学管理部门修改成绩的,按全年修改条数乘0.05计算扣分。

教务处组织考查,由考务科、学籍科核定计分。

4.2实践教学▲(16分)

4.2.1实验室开放▲(2分)。实验室利用场地与空余时间有针对性向学生开放。。

查看学院实验室开放计划、开放记录与开放汇总。

教务处组织随机抽测与专项检查,实践科依结果评定。

4.培养过程

(35分)

4.2.2实验教学管理、效果▲(3分)。实验教学文档(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或实验教材)与管理文档(实验任务总表、周实验表)齐备。注重学生能力提高,效果好。教师认真做好实验教学准备、实验讲解、实验指导以及实验报告的批阅。

1.查看各学院提交的实验教学与管理文档。

2.查看督导听课评议表与专项抽查结果。



4.2.3实习条件与实施(2分);效果▲(1分)。有满足教学要求的稳定的实习基地,带队教师配备合理,实习有工作计划、总结,效果好。严格执行《长沙理工大学实习管理规定》。

检查实习基地建设(有效协议)及学生受益情况;实习计划、总结;抽查30个学生实习(调查)报告、实习日记及批阅质量、实习成绩,其中学院推荐15份,教务处随机抽取15份。

4.2.4课程设计(学年论文)(2分)其中条件与实施(1分);效果(1分)。严格执行《长沙理工大学课程设计管理规定》

专家检查导师配备和过程管理情况,查看文档等。抽查30个学生的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其中学院推荐15份,教务处随机抽取15份。

教务处组织随机抽测与专项检查,实践科依结果评定。

4.2.5毕业设计(论文)▲(6分),其中前期(选题与开题2分)、中期(进程与管理2分)、后期(结题与答辩2分)。严格执行《长沙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专家进行前期、中期、后期检查。

教务处组织随机抽测与专项检查,实践科依结果评定。

4.3

第二课堂▲(3分)

4.3.1学院组织为本科生开办学术讲座▲(2分)。邀请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教师为本科生开办学术讲座。

学院提供学术讲座汇总表,打印学院网页上的新闻报道及相关活动材料。每学期本院教师至少主讲3次,讲座5次(含)以上,计1分。少于5次的或本院教师主讲不足3次的,每少一次扣0.2分。

专家组核定计分。


4.3.2学生国内外交流学习(1分)学院与国内外学校有合作交流意向。有选派优秀学生外出交流学习。

学院与国内外学校有交流意向,当年有国内外交流学生,且交流情况好。

学院提供材料,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核定计分。

5.学生发展

(18分)

5.1创新创业教育▲(6分)

5.1.1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活动▲(2分)

学院建设创新创业师资库,列入师资库的教师领导和组织学生设立创新创业项目团队:

团队数≥10(1分)

5≤团队数<10(0.6分)

2≤团队数<5(0.3分)

团队数<2(0分)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核定计分

5.1.2开设创新创业类专业选修课程▲(1分)

学院须建设两门以上的示范性创新创业类专业课程,不达标的酌情扣分。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核定计分

5.1.3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研究▲(1分)

学院每年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或1部创新创业教材,学院每年要至少立项一个院级相关研究课题,不达标的酌情扣分。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核定计分

5.1.4建设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1分)

没有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学院记0分,已经建有基地的学院根据基地运行情况综合评分。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核定计分

5.1.5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和组织建设▲(1分)

学院设置1名创新创业专干,每个学院均要求设立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协会”,每个班级要求设立“创新创业委员”。每个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协会”每学期要开展一次主题活动,主题活动要有计划,有总结。根据组织建设情况和活动效果综合评分。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核定计分

5.学生发展

(18分)

6.质量保障(12分)

5.2学生能力提升(8分)▲

5.2.1学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6分)包括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获奖和学生参与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获奖。

学院积极组织开展大学生学科竞赛。国家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省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0.5分);

累加分最高的学院计6分,其他单位折算=该项满分×该院累加分/累加最高分。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核定计分

5.2.2学生文体竞赛(1分)

根据赛事的组织情况和各级竞赛成绩情况综合评分。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核定计分

5.2.3本科生发表论文、专利、软件著作和文学艺术作品▲(1分)教师指导本科学生发表的论文或专利、作品、软件等成果(学生为第一作者或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

专利等成果依科技处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审核;论文(专利、作品等成果)依据发表刊物等级,以学生第一作者(系数为1.0),以老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系数为0.2)。发表计分:中文权威期刊每篇(1.5分),CSCD或CSSCI期刊每篇(1分),一般刊物每篇(0.5分)。

专利、软件每项基本分为1分。审核计分,累加分最高的学院计2分,其他单位折算=该项满分×该院累加分/累加最高分。。

只计本单位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奖情况;

学院提交学生各类成果证书及论文的复印件(能反映出指导教师情况),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核定计分

5.3

学业效果▲(4分)

5.3.1毕业率与学位授予率▲(2分)。

毕业率=当届毕业学生人数/当届学生总数(1分);学位授予率=当届获得学位学生人数/当届毕业学生总数(1分)。按比例排名,比例最高的计满分,每降一位扣0.05分。

学籍科核定计分。

5.3.2毕业生满意率调查▲(2分)

由教务处、学工处承办,学院组织毕业生参与。

90%≤参与率(2分)

75%≤参与率<90%(1分)

60%≤参与率<70%(1分)

30%≤参与率<60%(0.5分)

参与率<30 %(0分)

根据学生满意度调查结果,质评科核定计分。

6.1

质量监控(10分)

6.1.1督导组工作(2分)。成立了学院教学督导组,人员配备合理,工作开展情况好。(0.5分)。督导组人均听课次数(1.5分)。

学院提供督导组工作开展情况,学期工作计划、总结;质量监控建议;查督导信息与反馈;学院提供院督导听课评议表及汇总表。院督导人均听课每学年不少于40学时。督导听课次数达到标准和质量的计满分,未达到的按每人节次减0.1分。

专家组核定计分。

学院提供材料,质评科核定计分。

评估办核定计分。

评估办核定计分。

根据教务处各科室意见,质评科、教务处办公室进行汇总计分。

6.1.2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1分)。严格执行《长沙理工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考核暂行办法》。

学院制定了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实施方案;考核结果符合要求且上报及时。按综合考察等级计分。

6.1.3自评报告(1分)学院按评估办要求按质、按量完成学院的自评报告,并上交及时。

重点考核学院自评报告完成的质量。

6.1.4本科教学审核评估(6分)按照学校要求,积极开展本科教学审核评估。

根据教育部评估专家的反馈意见,考核计分。

6.2

质量信息及利用(1分)

6.2.1校级信息反馈(1分)。学院对学校下达的《教学督导信息》回复及时,整改到位。师生在阳光服务平台上反映的问题整改情况。

不在规定时间反馈信息,每次扣0.2分。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0.5分。

6.3

质量改进▲(1分)

6.3.1校外信息收集与落实▲(1分)。学院以多种形式收集毕业生、用人单位、行业企业、社会关于人才培养质量意见,并对培养质量进行实质性改进。

学院提供材料,考查意见收集情况。交流与改进情况。按综合考察等级计分。

专家核定计分。

特色(10分)

自选特色项目(10分)

学院可自行选择有特色的补充项目

学院准备ppt汇报,每个学院不超过10分钟。

专家组核定计分

附加分项目

积极开展专业认证(评估)工作(包括通过、复评),或新专业评估(2分)。

根据当年专业认证(评估)或新专业评估的情况,质评科统计计分。

▲指体育学院和马克思学院无该项指标工作(50分)

备注:体育学院、马克思学院只考核共有部分。

五、时间及要求:

1、12月21日之前,各学院需提供相关材料给教务处各科室,专家组审核打分的材料交质评科。

2、各科室负责的考评表在12月25号前交质评科进行汇总。

教务处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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