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以下简称为“CET”)的考生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避免在不知晓相关规定情况下造成无法考试或考试成绩无效情况的出现: 1、考生必须带齐考试证件进入考场。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要求携带“三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或校园卡,凡未带齐证件的学生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学生证丢失的以学院为单位到学生工作部相关部门补办;校园卡丢失的考生请于考试前到后勤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补办。身份证丢失补办来不及的考生,可到学工办进行认定,开具带照片的证明(要有辅导员确认签字,学工办主任审核,照片加盖学工办公章),学院在开具证明时要严格核实学生本人的身份信息,做到准确无误。学生证或学生卡丢失者不允许开具证明。对于伪造证件者,学校将依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教育部考试中心针对我省本次考试实施“一省多卷”试点,不同试卷通过条形码识别。如考生擅自轻信社会上或网络上的虚假答案信息并用来作答,将在阅卷过程中被认定为作弊或答卷雷同,学校将依据国家考试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不得听信社会非法组织、中介、枪手、非法网站的非法信息、假信息,不得购买作弊设备,不得替他人考试或请他人为自己考试,不得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场规定,不得携带违规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可携带收音机(单一收听功能,特别提醒不能有存储功能)、钢笔(签字笔)、橡皮擦、铅笔参加考试。非考试用品(如手机、书包、钱包、数字式手表、手袋、文具盒、直尺、饮水瓶等)严禁带入考场所在教学楼,放置于教学楼门口的物品无专人看管,遗失概不负责。 3、禁止使用现代通讯设备进行作弊。在考试过程中我校配备了多种电子设备检测工具,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入场。凡将无线电通讯工具或其他违禁电子设备带入考场,不论是否使用,一律按教育部33号令认定为作弊,并按教育部21号令及学校相关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4、答题前应认真阅读试题册正面的“敬告考生”内容,按要求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成绩无效。英语四级(CET4)和英语六级(CET6)还需将试题册背面条形码粘贴条粘贴至答题卡1上规定位置,错贴、漏贴、损毁条形码粘贴条将按违规处理,成绩无效。考生不得提前交卷,在考试结束前禁止提前退场。 5、英语四级(CET4)和英语六级(CET6)须在规定时间内依次完成作文、听力、阅读、翻译各部分考试,作答作文期间不得翻阅该试题册。听力录音播放完毕后,请立即停止作答,监考员将立即回收答题卡1,得到监考员指令后方可继续作答。作文题内容印在试题册背面,作文题及其他主观题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作答,选择题均为单选题,错选、不选或多选将不得分。 6、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否则以违纪论处。。 7、考生应提高对考试作弊危害性的认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发现有作弊的线索、迹象和动向,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举报电话:教务处85258387)从而营造诚实守信、相互监督的考试氛围。 8、学校全体师生禁止在考试期间利用互联网或手机发布涉及CET的有害信息,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情节特别恶劣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教务处 2016年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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