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院风采 >> 正文
“庭审进课堂”,一次生动的法学实践教学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3日 来源: 浏览量:

 

关于贩卖毒品罪,是我国刑法中唯一明确规定的行为犯,只要有贩卖毒品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我院审理的相关案件中也体现了这一点……”,1211日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申纯老师的《刑法学》课堂上,法学院同学们迎来了“庭审进课堂”这特别的一课。在天心区人民法院的支持下,“被告人周某贩卖毒品一案”在长沙理工大学云塘校区公开审理。

庭审开始前,申纯老师先向同学们介绍了基本的案件情况,并要求同学们对照课堂上所学的法律知识,带着问题用心听审。随后天心区人民法院钟真法官用真实案例的讲解,为同学们讲解了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犯罪构成要件以及司法实践情况。容留他人在自己住所吸毒、副驾驶座吸毒等结合现实的讲解,让同学们在庭审前对庭审内容、庭审涉及罪名有了一定的了解。“识危害明辨别、守防线不盲从、既慎友也慎毒、心阳光自乐观”钟法官用简洁有力的方式,教给同学们应对毒品的正确做法。

庭审开始,同学们近距离的体验到法审理的全部流程。“被告人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法庭调查环节,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进行具体犯罪事实的认定。针对案件的细节,公诉人和法庭分别展开了相应讯问。基于案件事实认定清楚,证据材料无异议,且被告认罪认罚,法庭当庭宣判了被告所犯罪名以及相应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的现场提问环节,同学们踊跃发问,“被告人当庭供述与公安机关不一致时,法庭如何采信?”“请问检察官,你们办理的毒品案件里,这种上头电子烟的案件多吗?”法官、检察官也就同学们的问题一一耐心解答。“庭审进课堂”不仅能让同学们更加直观、清晰的了解庭审流程,还能对相应的罪名有更加深刻的认知,通过现场教学让同学们进一步认识到了毒品的危害,是我校法学专业实践“三全育人”、“课堂创新”的重要举措。

                   (文/范晶晶   /明智   /申纯)

分享到
附件
没有附件...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2020© 长沙理工大学教务处版权所有
地址:长沙理工大学云塘校区一办公楼一楼
邮编:410004
电话:0731-85258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