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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7-05-16    作者:     来源:     点击:

(继教院〔2010〕11号)

 

为坚持社会主义办法方向,鼓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立志成才。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就奖学金评定与发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学金类别

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经学院批准的其他奖学金。

二、评定对象

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参评学生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思想品德优良,平时表现好。

2.发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较好。

3.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第二课堂活动。

四、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该学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1.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德育考评不合格者;

3.考试舞弊者;

4.成绩有一科以上(含一科)不及格者;

5.一学期五次以上迟到、早退者;

五、奖学金评定比例和金额

1.优秀学生奖学金

等级、标准和比例

特等:每年每人1500元,按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评定。

一等:每年每人800元,按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评定。

二等:每年每人400元,按不超过参评人数的3%评定。

三等:每年每人200元,按不超过参评人数的5%评定。

毕业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但实行优秀毕业生评定,指标为4%,奖金金额每人为400元。

2.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不包括已经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是指每次统考中单科成绩的优胜者(单科成绩必须在80分以上),获奖比例是参考人数的5%,奖金标准每科每人200元。

3.其他奖学金

是指学院对有突出表现(包括考取研究生)的学生进行的特殊奖励,奖励标准及对象由学院决定。

六、奖学金评定机构

奖学金的评定由学工部负责组织各班主任进行评定。

七、奖学金的评定时间与程序

1.评定时间:每学年度第一学期第八周。

2.评定程序:首先由各班根据本细则要求择优推荐,学工部统筹平衡,张榜公布,核准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然后再由学院统一发放。

八、本细则的解释权属学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