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教院〔2010〕11号)
为坚持社会主义办法方向,鼓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立志成才。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就奖学金评定与发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学金类别
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经学院批准的其他奖学金。
二、评定对象
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参评学生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思想品德优良,平时表现好。
2.发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较好。
3.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第二课堂活动。
四、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该学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1.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德育考评不合格者;
3.考试舞弊者;
4.成绩有一科以上(含一科)不及格者;
5.一学期五次以上迟到、早退者;
五、奖学金评定比例和金额
1.优秀学生奖学金
等级、标准和比例
特等:每年每人1500元,按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评定。
一等:每年每人800元,按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评定。
二等:每年每人400元,按不超过参评人数的3%评定。
三等:每年每人200元,按不超过参评人数的5%评定。
毕业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但实行优秀毕业生评定,指标为4%,奖金金额每人为400元。
2.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不包括已经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是指每次统考中单科成绩的优胜者(单科成绩必须在80分以上),获奖比例是参考人数的5%,奖金标准每科每人200元。
3.其他奖学金
是指学院对有突出表现(包括考取研究生)的学生进行的特殊奖励,奖励标准及对象由学院决定。
六、奖学金评定机构
奖学金的评定由学工部负责组织各班主任进行评定。
七、奖学金的评定时间与程序
1.评定时间:每学年度第一学期第八周。
2.评定程序:首先由各班根据本细则要求择优推荐,学工部统筹平衡,张榜公布,核准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然后再由学院统一发放。
八、本细则的解释权属学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