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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家自科基金结题项目结余资金使用和统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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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31日 09:17 来源:科学研究部

各相关学院、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财政部 科技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的相关规定,项目结余资金可在2年内(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由依托单位统筹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仍有剩余,应退回基金委。

2018年底结题的项目,如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仍未使用完的结余资金,学校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相关要求收回并原渠道退回。

2020年底结题的国家自科基金项目,请各位负责人重视结余资金的使用和统筹管理工作,抓紧在财务系统中核实项目剩余资金并保证在符合相关财务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继续报账使用也可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及国家级项目间接经费管理补充规定》(长理工大科〔2018〕6号)文件精神,本着自愿原则,申请统筹至“科研发展基金”专用账户,用于我校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原负责人有优先申请“基础研究项目”以获得“科研发展基金”资助的权利。如申请统筹,请填写附件1-4,于415日之前报科研部726,同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附件各表中的经费总金额必须保持一致;

2.附件1中的明细与科研经费财务查询系统中的各项数据保持一致;

3.项目间接经费不纳入统筹范围;

4.申请统筹期间不能报账,否则一切问题由申请人自负。

 

联系人:彭军华    联系电话:85258461

 

附件:1.长沙理工大学国家和省部级项目结余经费统筹申请表

      2.长沙理工大学基础研究项目申请表

3.国家自科基金结余经费明细--某某某(基金项目编号)

4.申请基础研究项目经费明细--某某某

     

                                           科研部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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