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参保研究生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2013-12-08
各培养学院:
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精神,由研究生院牵头组织研究生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补交工作。
具体要求:
1. 2011级学术硕士应补交30元,2012级学术硕士应补交20元、专业硕士应补交10元。
2.请各学院在12月27日前,以班为单位收缴,存入长沙理工大学农行账号,学院再将各班存款回执单收齐和《长沙理工大学参保大学生应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明细表》(附件1)一并交学校计财处(一办205)张晓慧老师。
账户:长沙理工大学
账号:18-05140104000158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长沙高云支行
3.请各学院在布置此项时,务必将《长沙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长医险〔2011〕38号 2011.10.31)》(附件2)、《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长人社发〔2012〕82号 2012.10.26)》(附件3)、《关于我校参保大学生应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情况的报告》(附件4)和《关于我校参保大学生应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情况的说明》(附件5)等文件解读清楚,深入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长沙理工大学参保大学生应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明细表》
附件2:《长沙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长医险〔2011〕38号 2011.10.31)》
附件3:《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长人社发〔2012〕82号 2012.10.26)》
附件4:《关于我校参保大学生应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情况的报告》
附件5:《关于我校参保大学生应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情况的说明》
附件6:《2011、2012级研究生医保报盘信息总汇》
研究生院
2013年12月5日
附件:
·关于开展我校参保研究生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doc ·附加1:长沙理工大学参保大学生应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明细表.doc ·附件2:长沙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长医险〔2011〕38号 2011.10.31).doc ·附件3: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长人社发〔2012〕82号 2012.10.26).doc ·附件4:关于我校参保大学生应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情况的报告.doc.doc ·附件5:关于我校参保大学生应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情况的说明.doc ·附件6:2011、2012级研究生医保报盘信息总汇.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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