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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学院学生党员发展章程

2007-07-11

第一条:发展学生党员的工作方针及该方针的正确理解。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学生党员的工作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这是根据党所面临的任务和党员队伍的现状,以及现阶段在学校中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经验提出来的。“坚持标准”,是指发展学生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能降低标准或另立标准;“保证质量”,是指在工作上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改善结构”,是指发展党员要注意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构成和分布,以利于更好的发挥党员的作用;“慎重发展”,是指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第二条:发展对象入党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方面: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人民、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领导,承认党的章程和纲领,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学习方面: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并学习成绩良好并在班级中起一定的带头作用的学生。

3.工作方面: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在班级和学院、学校开展的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为同学服务。

4.生活方面: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乱纪行为,生活作风严谨,能严格要求自己,乐于助人,关心集体,寝室内务情况良好。

5.当某一方面较突出时,其他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三条:发展学生党员的工作原则和纪律

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开展这项工作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1.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入党,反对关门主义;

2.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决不能把那些没有入党要求的人拉入党内;

3.必须严格坚持党员标准,防止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

4.发展党员必须按规定旅行手续和按必要的程序办理。手续不完备或违反程序的,应视情况补办手续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不允许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搞不正之风,通过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

第四条:发展党员需要履行的手续

接受预备党员必须根据党章和发展工作细则的规定,严格履行以下手续:首先,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提出入党申请;第二步,党组织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其中包括必须经过党校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第三步,履行入党审批手续,一是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二是支部大会讨论,三是上级党组织派人考察谈话,四是基层党委审批,五是履行入党宣誓。为宣誓的预备党员,不能办理转正手续。

第五条:发展党员的具体发展工作

1.结合所在班级党员、同学意见确定初期培养考察对象。

2.支部作出发展计划并上报组织部。

3.结合团总支推优情况和发展计划培养对象的实际表现情况,通过深入调查确定初步发展对象。

4.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初步发展对象入学以来各方面的表现情况以及听取支部党员对所熟悉的初步发展对象是否具备此条件的表态,会后作进一步的确定并对确定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5.支部安排党员进行初步发展对象的材料整理。

6.确定重点发展对象。

7.召开支部发展大会。

8.整理重点发展对象材料及填报批复表上报组织部。

9.经组织部审批后将材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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