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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试行)

2008-04-23

水利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使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更加公平、合理的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智育分(占60%)

根据< <学生手册>>的评分细则42页第二章基本分第二条评分。

二、体育分(占%10)

根据< <学生手册>>的评分细则42页第二章基本分第三条评分。

三、德育加分(占30%,基准分70)

均按< <学生手册>>第48页《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德育评分办法》相关细则计分,并作以下修改及补充:

1、政治学习:院级优秀学员加1分、校级优秀学员加3分(不重复加分)。

2、第50页第5点补充说明:院文明督导队成员和青年志愿者成员、各协会成员以及自律委员会成员由团总支学生会视工作参照学生干部类加分细则进行评定加分。其他评优情况按规定加分。(该项与学生干部加分视为同类加分,不进行累计)

3、发表文章

类 别

校 级

市 级

省 级

国家级

政治理论

0.5

3

6

10

通 讯

0.3

2

4

8

文 艺

0.3

2

4

8

简 讯

0.3

2

4

8

备注

校级类加分累计不能超过3分

4、获CAD证、土工证、测工证分别加1分;计算机二级证加2分,三级证加3分;计算机程序员初级加4分,中级加8分,高级加15分;口语过级加2分;四、六级达425分及以上分别加3分、4分。(此类技能证加分只能一次性加分,下年度不再统计,其他情况不给予加分)

四、德育减分

按照< <学生手册>>第50页的相关细则计分。

五、外加分

均按< <学生手册>>第43页第三章评分细则给予加(扣)分。并作以下修改及补充:

1、学生干部:根据《院学生干部考核条例》、工作业绩、院各部门考评和群众评议得分综合评定分等级予以加分。

职 务

合格

校、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

1.5

1.3

0.9

0

校、院部长、副部长、班长、团支书

1.3

1.1

0.8

0

各部干事、其他班委

1.0

0.8

0.5

0

2、被评为先进班集体,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在年度考核评定分值的基础上班长分别加1分、0.6分、0.3分,团支书加0.8分、0.5分、0.2分,其他班干部分别加0.5-0.8分、0.3-0.5分、0.1-0.5分,班级其他成员加0.3分、0.2分、0.1分。

3、被评为优秀团支部,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在年度考核评定分值的基础上团支书再加1分、0.6分、0.3分,班长加0.8分、0.5分、0.2分,其他班干部分别加0.5-0.8分、0.3-0.5分、0.1-0.5分,班级其他学生团员加0.3分、0.2分、0.1分。

4、其他省级集体奖(军训等)按根据性质参照校级标准加0.3分。

5、各种竞赛类按以下标准给予加分(< <学生手册>>第44页第2、3条略有补充):

获国家级各种竞赛团体或个人前三等奖,其参与者分别加3、2.5、2分;

获省级各种竞赛团体或个人前三等奖,其参与者分别加2.5、2.0、1.5分;

获校级各种竞赛团体或个人前三等奖,其参与者分别加1.0、0.8、0.5分;

获院级各种竞赛团体或个人前三名,其参与者分别加0.3、0.2、0.1分;

获院级以上优胜奖,其参与者加0.2分,院级加0.1分。

参加科技立项并结题的团队及个人,其参与者院级加0.2分、校级加0.8。

:个人或团体第1名计为一等奖,个人或团体第2--4名计为二等奖,个人或团体第5—8名计为三等奖。

6、发表科技论文:一级学刊加1-3分,核心期刊1-2分,省级公开刊物0.5-1分,校级刊物0.1-0.5分。

7、校、院级各类运动代表队队员认真训练且当学年参加比赛未获奖者加0.1分;院文工团优秀队员或积极分子参加节目排练和院校组织的文艺演出,院级加0.1分,校级加0.2分(累计不能超过0.5分)。

六、注意事项:

1、本评分细则根据2006年8月学工部下发的《学生手册》制定。

2、各年级的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各年级辅导员负责协调。

3、本细则条例有不完善之处,待商议后确定,其解释权归水利学院学工办。

水利学院

200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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