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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选聘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8-05-15

校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落实中央《关于印发<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和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抓紧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宣传动员和报名工作的通知》(湘组电〔2008〕11号)精神,做好我校选聘优秀毕业生到村任职的组织工作,做到广泛宣传、积极动员、严格把关,确保把政治觉悟高、综合素质好、品行作风正的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到农村任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领导机构

成立长沙理工大学选聘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黎正稳

副组长:颜鲜明杨鑫铨付嫦娥方琼

成员:陈炜曹瑛毛光华邓豫田向阳

张国强黄永华甘为霍向阳唐超文

吴启茂杨芳周展王任飞郭林

施一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

办公室主任:王宏

二、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

2008年我省计划选聘1500人左右,预分我校选聘计划为40人,其中第一、第二批本科选聘人数为23人,第三批本科选聘人数为16人,专科选聘人数为1人。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本科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大学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3)身体健康。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基本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四、选聘任职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五、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大学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参加养老社会保障。

2.在村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在村任职2年以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报考研究生的,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户籍现在地。

9.其他规定。

六、选聘工作的具体安排

选聘工作坚持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1.动员、宣传阶段:各学院自接到文件起,结合本院实际通过召开动员会议、举办新农村建设专题报告会、座谈会、主题班会、与学生“一对一”谈话等形式广泛宣传选聘工作有关政策,务必使政策传达到各毕业班级的党、团支部,传达到每一个应届毕业生,鼓励引导毕业生积极报名应聘。

2.5月10日至17日为正式报名、资格审查阶段:各学院负责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报名人员填写“湖南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表”(可直接登陆学校“党委组织部下载专区”下载填报)交所在学院学工办,同时带身份证和受表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查验。各学院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名应聘学生进行认真审查后,将“湖南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表”、“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推荐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分别按报名志愿的市州进行分类统计,于5月17日下午五点前报送招生就业处就业办公室。

3.5月18日至5月19日为确定考察人选阶段:学校汇总各学院报名情况,结合实际,确定考察人选。

4.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和培训上岗工作等湖南省出台“具体细则”后再通过校园网进行通知。

七、选聘工作的几点说明

1.学校将根据安排到省委组织部统一领取有关资料,经各学院发给学生本人。

2.考生报名时,须详细阅读选聘相关文件,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自身情况,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考人员涉及弄虚作假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3.在选聘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选聘工作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中央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对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我校组织落实湖南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由校党委直接领导,党委组织部牵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通力协作,责任到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选聘工作做好,把中央的决策贯彻好,把省委的部署落实好。

附件:1.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

2.湖南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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