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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2-09-23

全院教职工及研究生:

根据《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和《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学院2021-2022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见附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校分配学院的名额为: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6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以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为基数,按比例分配至各年级,名额分配表(见各年级群共享)。

.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对象和条件详见《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四、评审办法按照《长沙理工大学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和《长沙理工大学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见附件)

.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特别提醒: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受理申报材料;遗漏填写成果或支撑材料不齐全不能证明所填成果的一律不再补充材料,不予认定。

1.国家奖学金:

符合要求的申报者于9月27日中午10点之前将《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计分表和汇总表》和相应的证明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带目录普通装订成册),用透明文件袋装好报送至水利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云工三B427)(电子版发至775736583@qq.com,邮件请以个人学号+姓名命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上交学校材料请提前准备,收到评审通过通知后2日内上交(请参照“填报指南”,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并导出,双面打印后签字盖章,一式两份、不另附页)。

2.学业奖学金:

符合要求的申报者10日1日上午11点前将《2021-2022学年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审计分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和质版)及相应的证明支撑材料(获奖作品、科研成果需原件和电子扫描件)上交各班班长。

材料上交要求:

纸质件:2021-2022学年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审计分表和汇总表》②相应的证明支撑材料(获奖作品、科研成果等个人荣誉交原件、集体荣誉交复印件)用文件袋(左上角贴好学号+姓名)装好统一交班长。

电子版①《2021-2022学年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审计分表和汇总表》②相应的证明支撑材料(PDF扫描件成一个文件中)以学号+姓名命名后打包发给班长,班长审核并汇总后于10月7日交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审核。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或《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等评审结果公示后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并打印后交导师签字,导师需签名后再提交给各班班长)。

注:各班班长需汇总和上交的表格及材料如下: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件(以年级为单位按照等级分类,等级内按照学号整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博士+硕士)电子版,1025前交至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

所有材料的纸质件交至学院科研办(云工三B427)(电子版发至775736583@qq.com,邮件请以年级和类别命名)。

六、支撑材料类型

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提前准备好下列支撑材料:

1)课程成绩单

学院科研与研究办打印

2)发表的论文

a)已见刊的论文要求复印刊物当期封面、目录页、正文及封底页;已有录用通知而待刊的论文,则需要提交录用通知、打印论文原文或论文清样。

b)以上论文或者录用通知要求提交复印件和原件,复印件装订在上交文件中,原件交由科研办审核。

3)参编的学术著作

需要提交著作原件及封面和反映研究生参编工作量的页面复印件,复印件装订在上交文件中,原件交由科研办审核。

4)专利及软件著作权证书

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要求提交复印件和原件,复印件装订在上交文件中,原件交由研究生办公室审核。

5)科研获奖证书

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要求提交个人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装订在上交文件中,原件交原件交由科研办审核。

6)科技竞赛获奖证书

包括挑战杯竞赛、水利科技大赛等各级官方机构组织的全国、全省范围的各级正规科技竞赛,要求提交个人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装订在上交文件中,原件交由科研办审核。

7)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证明材料

提交研究生创新实验项目立项及结题文件,要求提交官方下达的批文(盖章)及结题材料(盖章)或其他证明。

8)学术交流证明材料

包括博力学术论坛校级和院级讲座主讲人、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报告人、全国性和湖南省研究生暑期论坛报告人的证明材料,要求提交论坛或会议的日程安排表(盖章)、通讯录、照片等证明材料。

(9) 综合素质加分

要求有相关部门盖章和负责人签字的证明材料。

七、其他

1.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将充分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定。

2.请各班委、各位同学高度重视本次评审工作,参评研究生应实事求是地填写表格和提供支撑材料,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取消该生本次评比资格,并依据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3.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4.申请表中的所有签字均不能电子签名。

 

 

                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29月22

 

附件【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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