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报到证》遗失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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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自签发《报到证》之日起一年之内遗失《报到证》,经本人申请、登报申明作废,交所在学校审核、盖章,方可到原签发部门申请重新补办。补发的《报到证》备注栏内须注明“遗失补办,原同号《报到证》作废”字样。签发一年以后遗失《报到证》的,不予补办。按有关规定,由毕业学校和毕业生调配部门出具证明。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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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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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申请回原籍就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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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申请回原籍就业的毕业生,须提出书面申请; 2、到学校就业信息网下载“长沙理工大学毕业生申请回生源地就业审批表”填写,经学院批准,再报学校招生就业处的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3、最好要毕业生提供在生源地就业的意向单位,凡申请回生源地就业的,省教育厅规定在二年内改派的免收改派费(只收报到证成本费)。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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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年10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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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改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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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订就业协议后,不得随意违约,如有一方提出违约,则按就业协议约定处理; 毕业生提出违约办理程序: (1)首先须向学校(学院)提出申请,并同意(签署意见和签名); (2)向原签单位提出申请,并开具同意解除协议的函或证明(要有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联系人、联系固定电话和盖公章); (3)要有新签单位接收函或证明(要有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联系人、联系固定电话和盖公章)。 2、毕业生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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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年0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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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学工第1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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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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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学工第1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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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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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学工第九十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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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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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学工第九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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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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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学工第八十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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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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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学工第八十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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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年07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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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学工第八十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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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年07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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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学工第八十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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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年07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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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学工第七十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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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年07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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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学工第七十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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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年07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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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学工第七十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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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年07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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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学工第七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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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年07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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