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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长沙理工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3日 来源: 作者:

根据《长沙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站在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高度,充分认识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

1.确保公平性。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复试公平公正。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2.确保科学性。根据各学科特点,科学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科学有效。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录质量。

二、复试组织机构与职责

1.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

组    长:程云辉  

副 组 长:许宙

成    员: 程云辉、王建辉、练黎旋、方芳、许宙、方碧波

秘    书:彭静

2.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

组    长:王建辉    

副  组  长:方碧波

成    员:程云辉、王建辉、练黎旋、方碧波、许宙、焦叶、马夏吟

秘    书:彭静

3.复试小组

根据我院学科设置特点,按学科成立1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设组长1人,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负责开展复试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负责对本专业考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小组成员应由办事公正、责任心强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导师及专业教师组成,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时间、试题难易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须保持一致。学院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全流程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管。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采用线下巡查方式督查复试录取的全过程,做好记录,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

三、招生计划人数(分专业)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位类型

2023年招生计划数(不含推免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

2023年推免生招生计划数

1

083200

食品科学与工程(全日制)

学术学位

26

2

2

086000

生物与医药

(全日制)

专业学位

30

0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2023年招生计划数

1

086000

生物与医药(非全日制)

4

四、复试要求及程序

(一)复试方式: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线下现场复试方式。

(二)复试条件

1.我院接受参加复试的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全日制)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教育部A类地区线),且满足《长沙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报考要求,资格审查合格。

2.已经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复试。

3.复试差额比:学硕复试人数按差额比130%计算,未达到130%按国家线计算;专硕复试人数按差额比200%计算,未达到200%按国家线计算。

(三)复试科目确认及缴纳复试费

1.复试名单公示后,登录“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选择“复试信息确认”栏目(网址:https://yjszs.csust.edu.cn/ksxt/login.aspx)。在“复试信息确认”栏目里确认复试科目,非全日制考生还需核对报名时填报的定向就业单位是否和《长沙理工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公章)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及时修改。考生于3292400在“复试信息确认”栏目里支付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120元/人,未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缴费后因自身原因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2.对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在复试前联系报考学院,确定加试科目,在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复试时间安排

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分两批进行。2023330-41日在长沙理工大学云塘校区进行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具体安排见下表。调剂考生复试时间计划安排在4月初到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原则上考生如不能在学院规定的复试时间内参加复试,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023年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安排表

 

 

考生报到资格审查

33014:00-20:00

云塘校区工三号楼A-324


专业课笔试

3319:00-11:00

云塘校区工三A-214216

考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综合面试(学硕类)

33114:00-16:30

云塘校区工科三号楼A-320

考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综合面试(专硕类)

419:00-12:0014:00-17:00

云塘校区工科三号楼A-320

考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复试资格审查

1.学院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现场进行。学院安排专人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学历证或学生证(应届生)等资料,并收取相关资料。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2.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提供给学院。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准考证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长沙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现实表现材料)》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空表下载网址:https://www.csust.edu.cn/yjsy/info/1117/6223.htm);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6)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7)大学期间成绩单(本校的应届生由考生所在学院盖章,其他院校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或人事档案中成绩单(加盖档案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8)《学业研修规划报告》

(9)《长沙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全日制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空表下载网址https://www.csust.edu.cn/yjsy/info/1117/10344.htm

(10)科研成果。

注:其中(1)-(9)项为必须提交材料,否则无法通过审核;(10)项为补充材料,由学生自己决定是否提交,不作硬性要求。

3. 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还须提交:《长沙理工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下载地址:https://www.csust.edu.cn/yjsy/info/1117/6222.htm)。学院将对此类考生的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进行核验,考生如不能提供,原则上不予录取。以及提交考生本人手写签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知情承诺书》(下载地址:https://www.csust.edu.cn/yjsy/info/1117/10343.htm

(六)复试内容和方式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科目:F0903食品工艺学、F0905微生物学(食品)

2.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考核考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以及英语听说能力,每生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和英语听说能力。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科专业和专业学位领域的特点复试的综合面试形式、评分标准,确保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统一。

考生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内容。

专业素质: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②全面考核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的潜力发展;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不计分,但确定合格否);②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精神和心理健康情况;④人文素质、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由老师对每个学生单独提问,学生逐个回答。每个考生须回答复试小组老师提出的2~3个问题,所提问题涉及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核内容。

根据学生回答问题的情况进行打分,统一评分标准,力求做到公平公正。

(七)有关其他要求

1. 学院根据学校复试通知及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2.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3. 复试工作每个环节均按要求录音录像,保证每位考生的复试都进行记录、录音和录像;

五、调剂

1.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统考英语一的考生,可以调入统考英语二的专业,反之不可调;统考数学一的,可以调入统考数学二或数学三的专业,统考数学二的,可以调入统考数学三的专业,反之不可调)。初试报考专硕的考生,不可调入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

(5)接收调剂考生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6)我院接收调剂规则:对申请我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考生一志愿为同一院校同一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

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依据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综合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调剂的基本程序

(1)学校和学院将分别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院官网上公布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调剂专业和缺额。我院按不低于缺额数的2倍人数遴选调剂考生。

(2)学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进行调剂,具体开通时间关注学校研招网通知或学院的调剂公告。

(3)在考生填报志愿后,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将根据学院提交的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审核后在网上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及时查看并在12小时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调剂生复试后,我校将及时给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及时查看并在24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六、拟录取

1.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70%+复试成绩(100分)×30%

说明:

(1)复试成绩=笔试成绩(100分)×40%+综合面试成绩(100分)×60%。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3)综合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面试时的实际表现和提供的面试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后独立给分,计算时取平均成绩。

2.要求: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凡是复试过程中作弊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6)在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内,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报考本专业的第一志愿考生,即先录完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后,再录取调剂考生,最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公布拟录取名单。

(7)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8)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体检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拟录取的考生于一周内将本人近一个月内有效体检报告原件(二甲以上医院,本校学生可以在校医院体检)邮寄至以下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2段960号长沙理大学云塘校区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科研办工科三号楼A317(联系电话:0731-85258365)学院收齐后提交给校医院进行审核。

体检要求:体检前不要进食,体检表从体检医院索取,体检表上必须贴本人近照并在照片上加盖医院骑缝章,体检结果有结论并有医院体检章,否则体检无效。

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八、学费标准和住宿安排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见招生简章。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九、监督与复议

1.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院校两级相关部门的监督。对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可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举报,举报电话:0731-85258529。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同时设置考生接待电话:0731-85258968

2. 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和复议制度。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3. 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4. 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将加大新生复查力度,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6.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23年3月27日审议通过,即日起执行,由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7.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