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相关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充实完善教职工人事档案内容,规范人事档案管理,根据《长沙理工大学人事档案管理办法》(长理工大综〔2024〕13号)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6年度教职工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单位(部门)
组织部,统战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社科处,合作与交流处,审计处,驻校纪检监察组、纪委,工会,离退休中心等学校相关单位(部门)。
二、归档对象
全校教职工(含在职、离退休、已故人员)的人事档案材料,其中:
1、副科职及以上干部的人事档案材料报送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科;
2、其他教职工的人事档案材料报送档案馆宣教与人事档案室。
三、归档范围及归档时间
1、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形成的人事档案材料,须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移交;
2、2026年形成的人事档案材料,自材料形成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移交;
3、归档范围参照《长沙理工大学教职工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范围(2026版)》(附件1)执行。
四、归档要求
1、各相关单位(部门)应高度重视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工作,根据《长沙理工大学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材料收集归档机制,严格落实归档责任制。对涉及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的档案材料,须严格做好材料信息保密工作,严防信息泄露,确保档案材料归档工作有序、规范、高效推进。
2、各相关单位(部门)须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主动、全面收集符合归档要求的人事档案材料。移交档案材料时,须同步提交《长沙理工大学教职工人事档案材料移交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签字),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备查。
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统一采用标准A4纸型,材料左侧须预留25mm装订边。档案材料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字迹工整清晰,无破损、无残缺、无涂改,审批单位意见、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要求填写的表格材料一般不得留空。成套材料须头尾完整、手续完备,除证书、证件类材料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余材料原则上需提交原件存档。确需使用复印件存档的,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字样,加盖部门公章,并由审核人签字、注明审核时间。
五、联系方式
1、组织部联系人:王老师,85203793
地址: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科(金盆岭校区图书馆A馆南栋105室)
2、档案馆联系人:龙老师,85203923
地址:档案馆宣教与人事档案室(金盆岭校区图书馆A馆南栋202室)
附件:
1、《长沙理工大学教职工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范围(2026版)》
2、《长沙理工大学教职工人事档案材料移交登记表》
组织部
档案馆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