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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档案工作要览

时间:2020年02月17日 浏览次数:【

 

一、追溯历史

长沙理工大学是教育部于2003年4月批准,由长沙交通学院与长沙电力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学校实行中央与湖南省共建,以湖南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湖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学校现有金盆岭、云塘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2980亩,校舍总建筑面积120余万平方米。图书馆纸本藏书351.72万册,电子图书80.26万册,中外期刊956种,拥有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和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科技查新工作站、全国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联盟成员单位。学校设有19个教学学院,1个独立学院和1个继续教育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3900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5600余人。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发展战略,现有专任教师1986人,其中正高职称313人,副高职称657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双聘中国工程院院士2名,中组部“万人计划”领军人才1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3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人,“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9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3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全国师德标兵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1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9人,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2人,湖南省“芙蓉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3人,湖南省“团队百人计划”1个,湖南省“百人计划”人选7人,湖南省“青年百人计划”人选6人等。

学校紧紧依托行业,建成了水平较高、特色鲜明的本科教育教学体系。现有69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9个、国家级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土木工程专业)、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会计学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专业11个、列入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本科专业5个、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3个(土木工程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9个。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6个,国家级示范实验教学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教育部“卓越计划”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精品课程25门,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3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中心4个,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7个,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6个,省级示范实验(实践)教学中心1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省级仿真实验教学项目6个。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俄罗斯及港澳台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70余所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具有招收和培养来华留学生资格,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单位。目前在校留学生400余人,其中学历生超过85%。与黑山大学、利比里亚大学、沙巴大学分别合作共建孔子学院。近年来,共派出1000余名在籍学生出国出境交流学习。

立足新时代,学校将传承和发扬优良办学传统,遵循《长沙理工大学章程》,实施“质量立校、学科兴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战略,坚持改革创新,强化内涵发展,全面提升办学质量和育人水平,积极推进“双一流”建设,办优质本科、建一流学科、创百强大学,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

追本溯源,从她的前身—长沙交通学院、长沙电力学院、(湖南省轻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和湖南省水利水电学校)算起,已有64年的沧桑巨变。64年来,几番风雨,几度沉浮,长沙理工大学艰难地走过了大半个世纪曲折的道路。

(一)    长沙交通学院

新中国成立之后,经过三年的经济恢复,自1953年,我国开始实施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交通是先行,发展交通运输事业急需培养与之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才。1956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在长沙市建立交通部长沙航务工程学校。

1958年7月,交通部根据中央关于中等专业学校体制下放的精神,将长沙航务工程学校下放给湖南省,属省交通厅建制,学校更名为“湖南航务工程学校”。

1959年7月,湖南航务工程学校更名为湖南省航务学校。同年7月,湖南省交通厅《关于湖南交通学校航道、船机修造两个专业调整问题的批复》下达后,将航道工程、船机修造两个专业及学生153人、教师8人转入湖南航务工程学校。至此,于1956年4月成立的湖南省交通学校改名为湖南省公路学校。

1960年4月,经中共湖南省委批准,将湖南省公路学校与湖南省航务学校合并,在湖南省航务学校校址基础上创办湖南交通学院。

1961年3月开始,湖南交通学院定名为湖南省交通学校。

1963年5月,由1957年成立的湖南省交通干部学校与湖南省交通学校合并,并由省交通学校实行统一领导。

1963年12月,学校更名为长沙交通学校,属交通部建制。

1969年4月,交通部军事管制委员会给湖南省革命委员会发出公函:长沙交通学校下放湖南省。同年六月,湖南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工交组发出“关于撤消长沙交通学校的通知”。

1971年5月,湖南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经报请省委批准,同意恢复长沙交通学校,并将长沙交通学校更名为湖南省交通学校。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了我国历史的新篇章,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中国建设出现了蓬勃生机,教育部经国务院批准,颁发(78)教计字1427号文件,同意恢复和增设普通高等学校169所,长沙交通学院为增设中的一所。从此,长沙交通学院步入了普通高等学校的行列。

2003年4月,长沙交通学院与长沙电力学院合并组建长沙理工大学。

(二)长沙电力学院

长沙电力学院前身创建于1956年,学校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而成长壮大,走过了艰难曲折的发展历程。

1956年3月,长沙水力发电学校成立。

1958年8月更名为湖南水利水电学院。1956—1958年期间,学校由部属中等专业学校升格为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后,又调整为部属中等专业学校,

1959年7月,改名为湖南电力学院。

1964年3月,更名为长沙电力学校。

1971年9月,学校由部属转为省管,改名为长沙水利电力学校。

1974年3月,学校改名为湖南省水利电力学校。

1978年8月,更名为湖南省电力学校。

1983年12月,学校在省属中等专业学校的基础上成立了部属普通高等学校,即长沙水利电力师范学院。

1994年3月,学校更名为长沙电力学院。自1995年1月1日起,长沙电力学院作为事业单位进入华中电力集团,由电力集团按照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参与管理,实行电力部、电力集团共同领导,以电力集团为主的管理体制。管理体制改变后,继续接受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

2000年2月,根据教育部对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进行调整的精神,长沙电力学院由国家电力公司华中电力集团管理划归为湖南省管理。

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水利水电学校(其前身:湖南省水利学校, 1956.3.成立 → 1969.3.并入长沙电力学校 → 1978.1.恢复湖南省水利学校 → 1983.9. 更名湖南省水利水电学校→2001.7.并入长沙电力学院)和湖南省轻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其前身:湖南省轻工业学校,1958.7.成立 → 1970.8.停办,1973.7.恢复 → 1985.4.改名为湖南省轻工业专科学校 → 湖南省轻工业高等专科学校,1993.6. → 2002.5.并入长沙电力学院)先后于2001年7月和2002年5月并入长沙电力学院。

2003年4月,长沙电力学院与长沙交通学院合并组建长沙理工大学。

附:长沙理工大学历史沿革图表

二、档案工作概况

档案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作好学校管理工作的基础条件,是评估学校各部门工作的尺度,也是衡量学校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档案馆既是学校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也是负责集中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各门类档案的信息中心。档案馆负责对学校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一、档案工作机构

长沙理工大学的前身主要由长沙交通学院和长沙电力学院(湖南省水利水电学校和湖南省轻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组成,其最早的档案产生于1956年。1985年,长沙交通学院和长沙电力学院分别成立了综合档案科(室),隶属院办公室领导。2003年4月,长沙交通学院与长沙电力学院合并组建长沙理工大学,同年9月,长沙交通学院和长沙电力学院综合档案科(室)合并为一个综合档案室。2004年6月,由综合档案室和人事档案室合并组成档案馆。2015年5月,学工部下属学生档案室合并至档案馆。现专职在岗人员10名,其中:副研究馆员3人、中级职称4人、助理馆员3人。属学校教辅单位,副处建制。档案馆内设馆长办公室、教工人事档案室、学生档案室、综合档案室(分为业务指导室、档案利用室和信息技术室)。

二、档案基础建设

(以长沙交通学院为例)1992年综合档案科将教学档案从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中分离出来,独立建档,为实施全国高校档案实体分类法奠定了基础。同时,提出并收集历年散存于各系部的学生成绩85册,填补了教学档案的一项空白。为了学院文件材料系统完整地提供利用,收集并编制了学院1986年以来的文件汇编,开创了学院文件汇编的先例。1994年将学院各二级核算单位的财会档案集中归了档,并将全部库藏档案按年代重新整理并编制保管序号,共5263卷册,打印装订成十一类目录。至此,学院形成了党政、教学、科技、财会四大块(十大类)档案管理模式,落实了教育部“6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指示精神。

1994年以前的档案分别按照交通部和电力部的档案管理模式进行分类管理。1994年以后的档案按照教育部的《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十大类)进行分类管理。2003年合校后,综合档案按照国家档案局的《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按“件”管理;人事档案执行中组部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三、档案工作体制

1、完善规章制度。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教委、省档案局、省委组织部等对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完善了《长沙理工大学档案工作手册》。

2、统一技术标准。根据《高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以及《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要求,在“简化整理、方便检索、细化鉴定、优化馆藏”的科学管理原则下,制订了《长沙理工大学档案实体分类法、归档细则、整理工作步骤》等一整套技术规范,对档案的整理归档与管理利用提出了具体要求与质量标准。

3、规范管理行为。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对档案馆安全防火、财务管理、财产管理等都制订了具体要求或形成责任制。

四、档案管理网络

学校档案工作由学校党委副书记分管,档案馆挂靠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业务管理。组建了档案工作网络,学校 50多个二级部门有130多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形成的档案材料和归档。档案工作做到了学校有人管,中间环节有人抓,具体工作有人做,把工作落到了实处。学校每年召开档案工作总结表彰会,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档案馆馆藏及面积

档案馆现藏有党群、行政、教学、科研、基建、仪器设备、出版物、外事、财会、产品生产与科技开发、声像、学生、人事等十五大门类档案,截止2019年底止,档案馆共保存综合档案157340卷,16849件;人事档案5744件;学生档案40000余件;照片4000多张以及各种参考资料750余册。档案馆总建筑面积1621平方米,其中库房建筑面积1177平方米。

六、档案史料编辑与学术交流

学校档案馆先后参与编辑的史料有:《长沙交通学院校史1956—1996》、《长沙交通学院校友通讯录1956—1996》、《长沙交通学院大事记1956—1991》、《长沙电力学院大事记1956—2002》、《长沙电力学院校友通讯录1956—1996》、《湖南省水利水电学校40周年校庆纪念册》、《湖南轻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情况简介)》等等。档案馆工作人员积极工作,认真探索,先后发表学术论文十多篇,如:“合并后的高校档案工作思考”、“对高校纸质档案整理工作的探讨”、“按‘件’管理档案的实践与思考”、“对改革人事档案整理工作的思考”、“对高校档案鉴定工作的再思考”、“照片档案数字化管理中若干问题的探讨”、“高校纸质档案整理工作改革与创新初探”、“高校档案馆业务流程重组初探”、 “高校档案鉴定工作之探讨”等等。

三、全宗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综合档案

(一)党群类

1、党务综合方面:本校党委会、党委中心组会议记录、纪要;党委工作计划、总结;党委发布的决定、办法、指示、批转、通报和通知;党委工作简报;党委大事记;本校党代会文件材料:(1)大会计划、通知、工作报告、议程、决议、总结、记录、发言稿、领导讲话稿、照片;(2)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和代表、列席代表名单,候选人情况介绍;(3)大会选举办法、结果及上级批复;(4)提案及办理情况;会议简报等。

2、纪检、监察方面:工作计划、报告、总结、调查材料及重要统计;党员处分、复查材料;群众来信来访及处理意见。

3、党组织方面:组织工作计划、总结、决定、报告;组织机构设置、变动的报告及决定、批复、通知;副处级以上干部任免、调动和离退休报告、决定、批复、通知等;吸收新党员、党员转正或取消资格、党员退党的材料。

4、宣传、教育方面:宣传工作计划、决定、报告、通知和总结;反映本校重大活动的剪报及图表;有关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通知、条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计划、报告、总结。

5、统战方面:统战工作计划、决定、报告、通知和总结;统计报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单及审批材料;各民主党派成员和负责人名册及有关材料。

6、工会方面:学校教代会、工代会的有关文件材料(通知、名单、报告、决议、选举结果、领导讲话、大会发言等);工会工作计划、报告、决定、重要通知、总结、统计;表彰工会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材料、名单。

7、团委方面:团代会、学代会文件(通知、名单、工作报告、决议、选举结果、领导讲话、大会发言和大会通过的文件);团委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及规章制度;各种学会、社团的有关材料;表彰和奖励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的材料;处分团员的材料。

(二)行政类

1、行政综合方面:学校年度、学期工作计划、报告、总结;校长办公会议记录、纪要;本校教育事业规划、计划及上级批复;学校评估材料;本校向上级的请示及批复;学年报表及综合统计;历史沿革、大事记、简报等;校史、校友、校庆工作材料;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材料。

2、人事师资方面:本校人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报告、总结;机构、编制规划、计划报告及上级批复;干部任免文件及名册;表彰和奖励先进集体、先进教职工的材料;处分教职工的材料和复查、撤消处分的材料;人事、师资统计报表;教职工名册;教职工工资调整材料、名册;教职工转正定级、院内调动、录用、调入、调出材料(包括转移行政、工资关系介绍信);教职工退职、离职有关材料;师资培养、管理工作计划、规定、总结;教师进修计划、安排、总结;工作量的规定及执行情况;教师业务考核材料;离退休处年度工作总结、年度统计表。

3、审计方面:审计工作规章制度、计划、总结、调查报告;统计年报及重要报表。

4、保卫和国防方面:保卫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调查材料、统计报表;本校师生员工案件的侦察、调查、处分结论材料及上级的批复、判决书;本校师生员工案件的平反、复查处理结论及

上级的批复;保卫工作简报;国防教育工作计划、总结、调查报告、统计年报及重要报表。

5、后勤方面:后勤、国资规章制度;工作总结、报告、统计;房屋管理、调配使用、转移等的规定、总结;保健工作计划、总结、规定;师生员工健康状况调查材料及统计表;计划生育工作文件及领取独生子女证名册;车辆、伙食、绿化工作的有关材料。

6、档案、图书、文博方面:档案、图书、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报告、总结;档案、图书馆指南、全宗介绍、概况、发展规划、藏品目录、统计及统计年报。

(三)教学类(包括研究生教育、全日制本科与专科教育、民办二级学院、成人教育)

教学综合方面:上级下达的有关教学工作的重要文件;教学改革、培养目标和规格、学制等方面的指示、规定、办法;教学规划、实施计划、有关教学的规章制度、会议记录、调研报告、简报、总结;教学检查、评估和各级优秀教学质量评奖材料;非学历教育的培训班、进修班发证名单、成绩;统计报表;学生运动会破记录、获奖名单等。

1、学科与实验室建设:学科、专业、实验室论证、评估、申报、审批材料;重点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材料;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计划、简报、总结、统计报表。

2、招生:招生计划、规定、生源计划;新生录取审批材料及新生名单;委培、代培、自费生计划、合同及名单;专升本审批材料及新生名单。

3、学籍管理:新生电子注册名册、新生入学登记表;学生成绩总册;三、四、六级英语考试成绩;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磁盘);学生学籍变更材料(留级、休学、复学、转学、退学);学生奖励、处分材料等。

4、课堂教学与教学实践: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建设要求及安排、校历表、课表;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计划、总结、技能考试名单;本校编制的研究生入学试题。

5、学位:学位委员会授予各层次学位清册、电子注册表;学位评定条例、办法及计划、总结;校级评审的本科生优秀学位论文;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及评审材料。

6、毕业生:毕业生工作计划、简报、总结;毕业生供需统计、计划、合同;毕业生电子注册表及调配派遣名册。

7、教材:自编、主编教材;各专业使用教材目录。

(四) 科研类(分为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包括国家级、部级、省级、校级项目)

科研综合方面:行政、计划、成果、经费管理文件材料;申报科学基金及有关批复。

1、科研准备阶段:开题报告、任务书、合同书;课题研究计划、设计;课题投资和预决算材料。

2、研究实验阶段:各种原始记录(含关键配方、工艺流程及综合分析材料);数据处理材料(程序设计说明、框图、计算结果);设计的文字说明和图纸(底图、蓝图、机械设计图、电子线路图等);工作阶段小结、年度报告;配套的声像材料。

3、总结鉴定阶段:研制报告、论文专著、工艺技术和技术诀窍报告;专家评审意见、鉴定会材料(鉴定代表名单、会议记录、鉴定意见);鉴定证书、工作总结。

4、申报奖励阶段:科研成果登记(报告)表;奖励申报与审批材料;获奖材料(奖状、奖章、证书)原件或影印件。

5、推广应用阶段:转让合同、协议书;生产定型鉴定材料;推广应用方案及实施情况;扩大试生产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

(五)基建类

综合方面:上级有关基建工作的重要文件;基建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总结、简报;统计报表;工程财务预、决算;全校性总体规划、设计总平面图;水、电、气管道分布图;地质勘探、地形测量材料。

1、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及上级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任务书。

2、设计基础: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设计、勘察报告、地址图、勘察记录、化验报告、重要岩土样及说明;构筑物及重要设备和安装测量定位、观测记录。

3、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总体规划设计、设计计算书、设计评价、鉴定及审批。

4、工程管理文件:征用土地批准文件及红线图、拆迁、补偿协议书;承包合同、协议书、招标、投标、租赁文件;施工执照;水、电、汽、暖供应协议书;产权证书。

5、施工:土地施工文件;设备及管线安装施工文件;电器、仪表安装施工文件;

6、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质量评审材料;竣工验收会议决议文件。

7、基建财务及器材管理:工程概算、预算、决算;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

8、生产技术准备 试生产:试生产管理、技术责任制;设备试车、验收、运转、维护记录;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分析报告。

(六)仪器设备类

综合方面:仪器、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报告、总结;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报告及经费分配方案;有关仪器、设备业务工作的综合性统计材料。

仪器设备项目:申购报告、计划、论证报告;领导批复和准购批示;订购合同;进口设备过程中有关的技术商务文件;开箱记录、装箱单、保修单;验收报告;设备说明书及全套随机文件材料。

(七)产品生产与科技开发类

综合方面:各种规定、条例、办法、制度及手册、图表;请示、报告、批复、批示;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报表。

1、销售管理:产品用户清册;销售合同、协议书、;产品说明书、宣传品、广告样张。

2、产品计划准备阶段:任务书、调查材料、方案论证材料、技术协议与委任书、发展建议书、上级指示批文。

3、产品生产设计阶段:总体方案设计;全套设计定型图纸;产品设计工作总结,设计定型报告及批复;产品说明书、技术条件、标准、产品证明书等。

4、产品生产试制与鉴定阶段:产品鉴定说明书、产品证明书、产品合格证;得奖材料、专利材料。

5、产品生产阶段:全套工艺定型图纸、技术条件说明书;生产定型报告及批复;各种更改单及技术通知单;总结报告。

(八)出版类

本校编辑出版工作规章制度、统计报表;出版通知单书刊、音像出版物样品。

(九)外事类

1、综合方面:外事工作规章制度、计划、总结、简报、统计报表。

2、出国:上级对出国人员的有关文件材料;出国进修、留学取得学位及研究成果论文和各类证书(影印件)。

3、来校:邀请、聘请外籍人士的计划、批复和来往函件;来校进修、短期培训研究的外籍人士有关材料。

4、国际合作与会议:中外合作校际交流协议、合同、项目纪要材料;本校完成的国际合作项目、成果等材料。

5、外国留学生工作:录取审批材料;学籍登记表、;教学计划、大纲、安排;学习情况、成绩及评语;学位论文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学生名册。

(十)财会类

1、综合方面:上级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的文件;学校财务管理规定、计划、总结、请示及批复;学校基金管理工作文件、各类协议、合同。

2、会计报表:决算、预算会计报表;年度以上各种统计报表(含工资报表)。

3、会计帐簿:涉及外事会计帐;总帐;预算内、外帐;专项基金帐;日记帐;固定资产明细帐。

4、会计凭证:涉及外事的会计凭证;各种预算、基金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存款余额调节表;会计拨款凭证等;银行对外帐单;涉及债权、债务及未清理完毕的凭证。

5、工资清册:工资发放名册;工资转移、证明、通知存根;各种奖金、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名册;公积金、医疗保险、物业管理等材料。

(十一)、声像类

声像类档案的内容与以上各类档案的内容相对应(略)。

(十二)、实物类

实物类档案的内容与以上各类档案的内容大致对应(略)。

 

第二部分 教工人事档案

1.1  干部履历表,干部简历表,以及干部、工作人员、教师、职工、军人、学生、运动员、知青等各类人员登记表(卡)

1.2  个人简历材料(入团、入党申请书中所附的个人简历和 家庭情况除外)。

1.3  属于简历性的各种登记表(团员登记表等)。

1.4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的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

1.5  个人参加革命活动简历的材料。

1.6  上述材料中,若有审批机关签署录用或任免意见并盖章 的,按其用途归入9类。

材料排序:按材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

2.自传和思想类材料

履历类材料

指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材料清单:

自传材料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包括自传和属于自传性的材料。

材料清单:

2.1  干部本人历次所写的自传。

2.2   带有自传性的材料。个人自传、入党自传、学习自传、党员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如干部革命历史活动简历材料;入党(团)中的申请书中能分开的自传内容材料。

材料排序:按材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

3.考核鉴定类材料

指干部在各种工作、活动中的考察、考核、鉴定、评议等材料。

材料清单:

3.1  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

3.2  参加党的重大教育活动情况和重要党性分析、重要思想汇报等材料。

3.3  参加援派、挂职、扶贫和博士服务团等工作中形成的考核、鉴定材料。

3.4  以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材料。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定期考核材料,专项考核形成的重要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

3.5  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领导人员的任期考核评价意见。

3.6  党委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意见。

3.7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离任审计考核工作形成的结论性材料。

3.8  反映干部学历或学习成绩为主的学员鉴定、学习鉴定、毕业鉴定、结业鉴定等综合性鉴定材料。学年评定表、学年鉴定表、学生军训考核表、中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学生在校期间鉴定等材料。

3.9  以思想政治、工作表现为主的鉴定。如个人鉴定、自我 鉴定、挂职锻炼考核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组织鉴定、个人鉴定、群众评议、出国出境鉴定、现实表现、干部鉴定、工作鉴定、调动鉴定、转业鉴定、疗养鉴定、劳动鉴定、社教鉴定 以及组织上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

3.10  工作调动、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

3.11  推荐入学、参军、招工、转干等的群众评议记录。

3.12  个人诚信材料。

3.12.1  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对干部有失诚信、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等行为形成的诚信记录材料。

3.12.2  人民法院认定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删除失信信息及删除原因等材料。

材料排序:按材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

4.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和教育培训类材料

主要指在普通高校、成教机构、党校、军队院校学习,培训、 留学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材料清单:

4.1  学历学位材料。

4.1.1  初中、高中、中专、技校学籍材料。

4.1.2  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研究生)登记表

(招生报考登记表)、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选拔学生登记表、审查表、保送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等。

4.1.3  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材料。

4.1.4  选拔留学生审批表、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4.1.5  各省(市)、中央党校已授予学历的学习材料。

4.1.6  干部文化补习表。

4.1.7  教育部门或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

4.1.8  学历学位审核登记表。

4.2  专业技术职务材料。

4.2.1  专业技术职务材料任职资格申报表、申请表,聘任、套改、晋升、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称)审批表、登记表、聘任期 满考核审批表。

4.2.2  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

4.2.3  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审批表,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

4.3  职业(任职)资格材料。

4.3.1  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3.2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

4.4  科研学术材料。

4.4.1  学员学习(培训)考核登记表、科研成果、著作、译著及重要影响论文(获奖或全国报刊发表的)等目录。

4.4.2   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

4.4.3  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博士后申请表、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登记表等相关的博士后材料。

4.4.4  被评为名誉教授、院士等相关材料。

4.4.5  中央组织部代中央联系专家入选证明材料。

4.4.6  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入选证明材料。

4.4.7  “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审批登记材料。

4.4.8  省部级高层次人才登记材料。

4.5  培训材料。

4.5.1  为期两个月以上的业务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干部进修登记表、培训证明 等材料。

4.5.2  各类高校、科研机构研究生班课程进修相关材料。

4.5.3  各党校进修班等未承认学历的学习材料。

4.5.4  组织人事部门记录的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情况和培训期间主要表现材料、考核结果。

材料排序:按材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

5.政审、审计和审核类材料

主要指有关政治、历史和家庭成员、社会关系情况的材料。

材料清单:

5.1  上级批复、审查(复查、甄别)结论、调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

5.2  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撤销原结论的材料。

5.3  有关本人历史上重要政治问题的审查材料。

5.4  党籍、党龄、国籍、确定更改工作时间的审查材料。

5.5  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出生年月、入团入党时间、参加工作等时间材料。

5.6  干部审查和干部基本情况更改形成的材料。

5.7  带有组织上政治历史审查意见的登记表、调查表、审批表。

5.8  有关政治历史情况的个人交代材料和复议审查材料。

5.9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证明材料。

5.10  计算连续工龄审批材料等有关工龄的认定材料。

5.11  入伍时间批注和证明材料。

5.12  初次出国人员审查表。

5.13  报考高校(硕士、博士)等各类政审表。

5.14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材料。

5.15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和任前审核等工作中形成的相关材料。

材料排序:按材料的主次排序,不同类的材料按时间先后排列。

6.党、团类材料

主要指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即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材料清单:

6.1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培 养教育考察,党员登记表,停止党籍、恢复党籍,退党、脱党,保留组织关系、恢复组织生活等材料。

6.2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退团登 记表。

6.3  加入或者退出民主党派等材料。

材料排序:按入团、入党、入民主党派材料分别排列,志愿书放在各自材料前面,其他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

7.表彰奖励类材料

主要指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表 扬等材料。

材料清单:

7.1  创造发明奖励材料。

7.2  各种业务奖励材料。

7.3  正式命名授予的英雄、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各种称号的登记表(审批表),事迹材料,通报表扬、嘉奖和申请授予勋章、 奖章报告表。

7.4  不纳入工资档次的科研津贴审批表。

7.5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登记表。

7.6  一次性领取的高级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材料和管理人员各项津贴奖。

7.7  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予以表彰、嘉奖、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

7.8  撤销奖励等有关材料。

材料排序:按材料时间先后排列。

8.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

主要指违反党纪、国法的材料。

材料清单:

8.1  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和行政管理部门在处

理个人违纪违法案件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8.2  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对干部形成的纪律处分、立案审查等有关结论性材料。

8.3  处理处分决定、上级批复、查证核实报告、本人检查及对处分的意见。

8.4  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及个人检查。

8.5  确属错误,组织上未给予处分的,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或检查。

8.6  通报批评材料。

8.7  撤销处分材料。

8.8  经调查属实的涉及干部个人问题信访举报的处理结果材料。

8.9  经查核确实存在问题的函询通知书、本人回复及处理材料。

8.10  谈话诫勉记录材料、诫勉书。

8.11  领导干部被问责的决定和检讨检查材料。

8.12  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记录材料。

8.13  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隐瞒不报行为的处理意见材料。

8.14  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关于干部经查确有问题不宜使用、不适合担任现职等情况的材料。

8.15  甄别复查、报告决定、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和申诉材料。干部申诉复核决定、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书。

8.16  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8.17  公安机关针对个人的治安管理处罚书。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没收非法所得、收缴非法财物、追缴非法所得等行政处理决定等有关材料。

8.18  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如行政警告处分决定、撤销处分的通告、法院判决书、撤销判决书的通知、劳动教养审批表等。

8.19  涉及本人的处罚性民事判决书等材料。

8.20  对因审计考核发现问题而受处分的成套材料。

材料排序:按材料的主次排序。

9.工资、任免、出国和会议代表类材料

主要指工资、任免、出国等方面材料。

材料清单:

9.1  工资待遇审批。

9.1.1  工资变动登记表,工资套改表。

9.1.2  见习期、试用期、定级、晋级、升级等工资变动审批表、登记表。

9.1.3  退休人员审批表和领取补助金审批表。

9.1.4  延长退休年龄的专家审批表。

9.1.5  工资停发(恢复)通知单。

9.1.6  延聘审批表。

9.1.7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批文。

9.1.8  死亡呈报表。

9.1.9  抚恤金报告等材料。

9.2  任免。

9.2.1  职务变动登记表。

9.2.2  职员首次套定审批表,职员晋升职级审批表。

9.2.3  录用、招聘、选举、提拔、转干等登记表、审批表。

9.2.4  干部任免、离休、辞职、退职等审批表。

9.2.5  军衔(警衔)晋升、评级登记表、审批表、评定军衔鉴定及军队专业干部审批表。

9.2.6  入伍登记表,入伍、退伍审批表。

9.2.7  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有关内容的复印件,颁发的聘任通知、聘任书。

9.2.8  组织员、纪委委员、党委(总支)委员、武装部干部、援藏人员、团干部、讲师团成员登记表、当选各委员会(人大)委员(常委、委员、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主任、副主任、书记、副书记)的相关材料。

9.2.9  后备干部登记表。

9.2.10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表、审批表。

9.2.11  选调生登记表及审批材料。

9.2.12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9.3  出国(境)材料。

9.3.1  (因公、因私)出国(出境、赴港澳台)人员审批(审查、备案)表。

9.3.2  国(境)外表现情况或鉴定材料。

9.3.3  干部个人的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港澳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有关内容的复印件材料。

9.4  会议代表材料。

9.4.1  出席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

9.4.2  代表登记表、委员简历、政绩材料等。

材料排序:除工资变动登记表、职务变动登记表外,每小类的材料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10.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主要指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材料清单:

10.1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生派遣单。

10.2  合同协议书、人事争议仲裁书、工会会员表。

10.3  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录用体检表,反映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体检表。

10.4  各类体检表残废等级材料,因公受伤或致残的证明材料。

10.5  办理丧事形成的有关材料。讣告、悼词、生平、报道消息、死亡通知书、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保存价值的遗书等。

10.6  出国留学人员回国登记表、教育部颁发的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派遣通知书。

10.7  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

材料排序: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三部分:学生档案

本科生档案归档内容:

(一)招生录取材料:高考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成绩单、高中学籍材料、奖惩材料等;

(二)入学材料:《学生登记表》《学年鉴定表(含思想品德鉴定表)》《健康体检表》;

(三)学习期间材料:校级及以上的奖励材料、处分材料、其它资格证认定材料;

(四)毕业材料:《学生成绩表》《教育实习鉴定表》《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体检表》《毕业生报到证》(白联)《学士学位授予证明书》《婚育证明》;

(五)经学校审定的其它归档材料。

研究生档案归档内容:

(一)入学材料:入学前人事档案、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材料,《硕士研究生实践考核表》《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研究生个人现实表现鉴定表》《研究生录取登记表》《个人培养计划》;

(二)学籍材料:学位授予决定、学籍表(含课程成绩单)、硕(博)士学位论文、《论文开题报告书》《论文中期检查表》;

(三)毕业材料:《教学实践评定表》《学位申请书》《毕业生登记表》《报到证(白联)》《体检表》《婚育证明》;

(四)其它材料:奖惩材料以及经学校审定的其它归档材料。

四、展望未来

(一)学校前景

长沙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法、哲、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具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生推免权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湖南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经过6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积淀了“博学、力行、守正、拓新”的校训精神和大学文化。自建校以来,为交通、电力、水利、轻工等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40余万高级专门人才。学校本科招生第一批次覆盖全国,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就业率连续保持全省高校前列。

立足新时代,学校将传承和发扬优良办学传统,遵循《长沙理工大学章程》,实施“质量立校、学科兴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战略,坚持改革创新,强化内涵发展,全面提升办学质量和育人水平,积极推进“双一流”建设,办优质本科、建一流学科、创百强大学,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坚持立德树人,为培养“底色亮、实践强,有情怀、敢担当”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和行业精英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档案工作前景

1、积极推进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方式的改革,大力开展档案数据库和网站建设,实现科学、规范、制度管理,扎实提高服务效率。档案馆倡导“勤奋敬业,高效求实,团结协作,争创一流”的精神,全馆人员工作努力,成效显著。以2019年为例,接收教工档案材料5749份,整理移交科级以上干部档案504份;接收学生档案材料41437份、接收综合档案11199件,集中拷贝了宣传部、校友中心2005年至今的全部数码照片。全年提供复印材料11135份;档案外借930件;查询档案10744件;接待查阅3808人次;开具证明630人次,配合政审300多人次;转档7179份等等。

2、不断加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综合档案管理平台,努力推进人事档案管理平台、学生档案管理平台的建设,积极探索在互联网上进行档案全文、照片等多媒体档案的远程录入与文件图片的上载,开展信息检索打印、任意格式输出等,加快档案工作信息化建设进程。

3、加强档案业务规范,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2019年起以在线传输方式接收声像档案(数码照片)以及综合档案电子目录,实现综合档案信息化管理;2020年起对校园电子化办公系统中产生的电子公文正式实行网络化实时归档管理;2021年着手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实时远程服务。

 

 

长沙理工大学档案馆

二0一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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