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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长沙理工大学2016-2017学年阳光朋辈优秀组织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09日 来源: 作者:

学院

更好地发挥朋辈心理互助员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树立与表彰先进典型,激发朋辈心理互助员的工作热情,经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研究决定,525”大学生心理健康主题教育活动月期间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校级“阳光朋辈优秀组织”与“阳光朋辈优秀个人”评选活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各学院朋辈心理工作部

2、班级心理委员 、寝室心理委员 、朋辈心理工作部成员

二、参评条件

(一)参评阳光朋辈优秀组织条件:

1、团队成员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有明确的组织章程和健全的规章制度,有较为完善和规范的工作机制,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活动有记录,档案详实有条理。

3、能够持续组织和开展形式活泼、富有成效的心理健康教育类活动,对同学成长成才发挥了积极作用,每学年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4次(含)以上。

4、队伍建设完备,有明确的指导教师,换届和招新工作规范,组织架构比较完善。

5、认真完成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与校朋辈心理互助部配合良好,积极宣传、组织、参加校级和院级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二)参评阳光朋辈优秀个人条件:

1、参加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举办的朋辈心理互助员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2、积极组织或参与校级、院级、班级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

3、保持与本班同学的良好沟通,积极了解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反馈给老师,在老师的指导下继续关注同学的后续心理动态。

4、有帮助同学提升心理健康水平的优秀事迹。

三、评选名额

每个学院均可参加阳光朋辈优秀组织的申报,阳光朋辈优秀个人的名额为学院班级心理委员、寝室心理委员、朋辈心理工作部成员总数的3%,学院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评选程序

(一)学院初评

516日之前完成学院初评,评选出院级阳光朋辈优秀个人,评选名额学院自定。

(二)学院推荐

518之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推荐阳光朋辈优秀组织和校级阳光朋辈优秀个人的申报材料交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二办公楼B408)。阳光朋辈优秀组织申报材料含:阳光朋辈优秀组织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可读性强)、优秀组织彩色电子照片1张(合影或活动照均可, JPG格式)、《长沙理工大学“阳光朋辈优秀组织”申报表》(附件阳光朋辈优秀个人需提交《长沙理工大学阳光朋辈优秀个人”申报表》(附件

(三)学校复审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根据参评标准详细考察各学院推荐的阳光朋辈优秀组织和优秀个人的资格审查。

四、表彰奖励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于五月二十五日举行表彰大会,对获奖的阳光朋辈优秀组织与优秀个人现场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

附件一:长沙理工大学阳光朋辈优秀个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长沙理工大学阳光朋辈优秀组织”申报表

附件:长沙理工大学阳光朋辈优秀个人”申报表

附件四:长沙理工大学阳光朋辈优秀个人汇总表

长沙理工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17年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