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湖南分中心《关于开展2026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6〕12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26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及回执录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告知学生错峰受理安排
国家开发银行按照“错峰受理、续贷先行”的原则,部分地区已开放本年度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功能。请各学院及时告知学生线上受理渠道开放已于6月中旬开启,提醒需续贷学生及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提交续贷申请。同时,请各学院提醒首贷学生关注生源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线下受理安排,引导首贷、续贷学生合理安排时间、及时错峰办理,避免高峰期集中拥挤,确保在开学前完成助学贷款申请。
二、宣传推广共同借款人远程办贷新功能
2026年度首贷学生可自主选择共同借款人现场办理或远程办理,共同借款人远程办贷功能实现了“共同借款人线上办,借款学生现场签”。对于未满18周岁的借款学生,其共同借款人必须为其合法监护人,在提供户口本或其他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后,共同借款人也可远程办贷,具体办理流程及操作指南请查看《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远程办贷流程》(附件2)。请各学院将这一惠民新政策广泛告知有首贷需求的学生及其家长,引导学生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办理方式。
三、配合做好贷款资格认定与精准资助工作
贷款宣传应覆盖所有年级、全部班级,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贷款指导。学生应根据自身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合理贷款额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学年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对于毕业年级首次办理贷款的学生,如在校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通过其贷款申请。
四、加快推进贷款回执信息录入工作
为分批推进生源地贷款回执信息录入,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办结首批贷款合同发放流程,我校将分阶段开展回执录入工作,录入时段为本年度春季学期末和秋季学期初。
请各学院做好专项通知宣传,收集已办理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统一填写《2026年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信息登记表》(附件1)。第一批材料请于7月7日17时前报送:电子版登记表发送至学生工作部学资办邮箱(zxdaikuan@163.com);纸质版登记表经学院副书记签字、加盖院章后,与学生贷款受理证明一并报送至学资办(云塘校区学生活动中心A404、金盆岭校区学工部原离退楼402);秋季学期新增贷款材料(含新生),于开学后一周内按要求报送。
五、注意事项
1. 学院提交的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排序,务必与《2026年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信息登记表》(附件1)中排列顺序保持一致,确认学生本人应在《受理证明》的背面备注自己的专业班级、学号、联系方式、应缴纳的学费及住宿费金额等信息(研究生若有两年半学制等特殊情况也需注明)。若学生已自行缴纳学费和住宿费,请务必注明“已缴纳学费*元+住宿费*元”。
2. 对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遗失或无纸质受理证明的情况,贷款学生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下载电子合同及受理证明自行打印上交。具体流程请查看《受理证明》电子档下载流程(附件3),有疑问可咨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
3. 已缴纳过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或者属于两年半学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请务必在登记表的备注栏注明。
4. 因续贷申请未完成、县级资助中心尚未审核,或需线下办理首贷等原因而未能提交回执的学生,可于秋季学期开学初,及时将回执信息上报至所在学院。
附件:1.《2026年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信息登记表》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远程办贷流程
3.《受理证明》电子档下载流程资料
学生工作部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