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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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4日 来源: 作者:

各学院: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和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与适用范围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奖励和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奖励资助标准与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排前10%;如排名在10-30%之间,则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院、年级、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如果成绩排名、综合排名都不是最靠前的,需要单独说明推荐理由。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  

奖励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排前3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可作为参考条件,不作为评选依据。

资助标准:一等国家助学金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三、评选名额分配

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共分配给我校国家奖学金44个,国家励志奖学金834个,国家助学金5525个(一等助学金2160个,二等助学金1147个,三等助学金2218个)。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各学院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

四、评选基本原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努力扩大受益面、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和资助功能的基本原则。  

2.学生可根据申请条件,按学年向学校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3.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

五、评选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9月11日-12日,各学院进行班级动员,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9月13日—9月16日,各学院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确定初选名单,在本学院学生集中的地方公示五个工作日,请于9月25日前在系统里完成国奖学生的信息录入并提交;9月26日-9月27日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对系统中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并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在系统中予以退回;待系统中上报的申请审核通过之后,学院再导出对应的申请审批表打印为纸质档交由学院副书记签字盖章,相关纸质档材料请于9月29日-9月30日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现场审核,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国奖初审名单汇总表;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0月10日—10月11日,各学院进行班级动员,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10月12日—10月22日,各学院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确定初选名单,在本学院学生集中的地方公示五个工作日,将学生资料录入系统,并将相关材料于10月22日下午5点前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汇总表》(纸质版,须由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建议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纸质版,须由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

3.评选报告(纸质版,须由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建议名单必须录入完毕后从系统里下载打印。

六、发放办法  

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由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核后报教育部批复,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汇总后报省教育厅批复。获批复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国家助学金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次发放给学生。国家奖学金由教育部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七、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切实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2.  各学院不能随意增减奖励资助名额、拆分指标,评审对象不得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分配指标时一次性分配到位,不能留备用指标二次分配,务必将指标落实到每个学生,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要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评审及系统录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5258162)。

 

附件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各学院评选名额分配表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