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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_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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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公寓辅导员示范引领作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1日 来源: 作者:

各学院(系):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完善“三全育人”工作体系,加强学生的养成教育、劳动教育及日常管理,进一步发挥住公寓辅导员在学生公寓管理、养成教育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对学生公寓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和育人要求进一步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入职辅导员需入住学生公寓,入住年限不低于4年。新进辅导员由公寓中心统筹安排宿舍。

二、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4年后,可申请不入住学生公寓。经个人申请,学院(系)同意,公寓中心办理退房手续。办理退房手续者视为仍入住学生公寓,需履行工作职责。

三、入住学生公寓辅导员为该栋学生教育与管理第一责任人。其职责为:

1.建立楼栋学生自管委员会等学生自治组织,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及宿舍文化建设;

2.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处理突发事件。

3.加强与公寓管理员沟通与指导,常抓学生养成教育与劳动教育,落实公寓安全卫生检查,协助处理学生日常事务。

4.按时值班,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完成值班任务。

四、辅导员入住的学生宿舍,必须打造为学生公寓养成教育和日常文明示范点,成为文明宿舍的样板间,发挥养成教育示范引领作用,学工部将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五、学工部、公寓中心将加强对入住学生公寓辅导员考核。入住学生公寓辅导员要坚持出入楼栋门禁打卡制度,其楼栋日常教育与管理情况、值班情况为重点考核内容,所辖楼栋学生宿舍违纪率、优秀率、合格率和危机事件与住学生公寓辅导员考核直接挂钩,考核情况纳入辅导员所在院系学生工作考评体系。

六、根据工作实际,入住学生公寓辅导员享受值班补贴,基本标准为750元/学期,根据考核情况适当浮动。值班工作津贴根据值班次数与考勤情况发放。

七、目前已入住学生公寓的辅导员,根据实际情况不入住学生公寓的,请于1月20日以前经学院(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向学工部提交申请。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