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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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30日 来源: 作者:

各学院:

根据教育厅转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教师厅函〔2023〕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工作专业能力,我校将按照教育厅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寒假研修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2023年1月9日至2月10日

二、参训对象:心理中心专职心理教师、全体辅导员

三、学习方式:具体学习方式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专题训前须知》

四、注意事项:请心理中心、各学院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修学习,完成学习后请及时下载培训证书,并请各学院及时统计完成学习情况。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