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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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3日 来源: 作者: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发扬创新创业精神,发挥优秀学生典型在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2023届毕业生中评选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政治立场坚定。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顺利完成学业,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四)身心健康,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

3.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获学校择优推荐。

二、时间安排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1.2023223—2023226日,各学院组织各毕业生班级学习《长沙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并参照上述评选条件,进行班级宣传发动,集体酝酿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

2.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6日,各学院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讨论初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后确定推荐名单,填写《长沙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长沙理工大学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2、3,一式两份,附符合条件的2个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经学院审核原件并签字盖章),于2023年3月6日前将《长沙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长沙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版报送学生工作部(学活A407办公室),并将汇总表的电子版发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邮箱(xueshengshiwu@qq.com)。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请各学院按照分配名额,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附件9)评选条件要求,从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后确定推荐名单,于2023年3月6日前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5)、《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6)、《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见附件7)各一份纸质材料和按推荐名册排序整理好的符合条件的2个获奖证书复印件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活A407办公室),并将附件7的Excel版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名单(Word版样表见附件8)电子版发送至xueshengshiwu@qq.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和本通知精神,严格把握评选条件,推选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宁缺毋滥

2.参军入伍退役后入学或复学的2023届毕业生,满足评选条件的,可优先推荐,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3.各学院要通过评选活动,教育、引导毕业生对本人在校期间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回顾和总结,激发学生蓬勃向上的热情,促进优良学风建设。要教育被评上的“优秀毕业生”再接再厉,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附件1:2023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2:长沙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3:长沙理工大学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4:长沙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附件5: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6: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7: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附件8: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名单(样表)

附件9:《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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