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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0日 来源: 作者:

各学院: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增强资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精准落实,根据《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湘教发〔2019〕30号)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长理工大学〔2022〕12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读全日制本科生(含2026级新生)

二、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个别申请学生,若家庭经济确实不困难的,不予纳入困难认定名单)

三、认定安排

(一)认定依据及相关政策

1、【认定依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长沙理工大学〔2022〕12号)——附件1《长沙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2、【政策要求】: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6〕20号)文件第二点:要保障特殊群体学生获得资助。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要予以关注,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

注:自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起,原有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学生,调整为脱贫家庭学生、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学生。中央下发的重点保障群体,不能实行“一刀切”,请核查学生的实际情况并进行客观认定。若学生属于中央下发的需重点保障学生名单,学院经核实属实后,可以直接认定;若学生不在中央下发名单之列,学院可根据学生提供的相关支撑材料进行自采集。

(二)具体安排

为全面精准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我校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参加本年度认定,未参加困难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各类助困性质的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

1、学生申请(9月12日—9月18日)。学生如实填写《长沙理工大学202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5)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同时登录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https://zhzz.hnedu.cn/web/)(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附件电子版确保内容清晰可辨。学生如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时无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出具证明,可以以书面承诺形式申请。

2、班级评议(9月18日—9月22日)。班主任、辅导员根据认定办法要求,组建家困生认定评议小组并召开评定说明会,向评议小组成员解读认定文件内容,明确评议的对象、要求和流程,评议过程应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的原则。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对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做出初步判断;同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和平时表现及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等情况,综合判定学生的困难认定等级,并在系统中将评议后的认定结果提交至学院资助专干。

3、学院审核、公示(9月22日—9月29日)。学院资助专干将评议后的认定结果提交至学院党委副书记,待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副书记在系统中审核认定结果;学院将核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及周末),可只公示班级、学号、拟认定的困难等级等基础信息,由学院存档。公示期满后,应及时消除相关公示信息。

4、材料报送及归档(9月29日—10月10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最迟于9月29日12时前将认定名单在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确定并上报,名单报送后,系统将关闭修改权限。同时,各学院从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中导出汇总表,参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定信息汇总表》(附件3)打印,经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最迟于10月10日12:00前送至校学工部学资办(学活A404/406),电子档发送至学资办邮箱zxdaikuan@163.com。学资办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名单,正式确定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各学院规范整理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案并及时、妥善存档(参照附件4)。

【报送材料要求】:

(1)报送材料包括:

①《**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定信息汇总表》〈系统导出>

②《**学院家困生认定工作总结》

(2)注意事项:

①务必确保系统认定信息与线下认定信息一致;

②工作总结应包含:

A、中央下发重点保障学生的评定情况说明(含中央下发和学院自认定的人员),相关学生的书面说明材料(如放弃申请声明);

B、学院公示资料,如照片或截图;

C、所认定的家困生人数占全院本科生人数的比例、各困难等级人数占家困生人数的比例等。

四、工作要求

1、本次认定结果将作为2026-2027学年各项资助工作的依据。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规范工作程序。

2、各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生可向学院提出认定申请,由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根据认定程序对该生认定结果进行调整。

3、学校将对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座谈、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将取消所有资助资格,并收回资助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全国资助系统比对出的中央下发的重点保障群体名单,若与学生实际情况不相符,或者学生自愿放弃申请的,或者学生因休学、退学等原因而未入库的,请学院提交带有学生本人亲笔签名且盖有学院公章的书面放弃申请声明(连同附件5和工作总结一起提交)。

5、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电话:0731-85258162,联系人:马老师。

                                                                      学生工作部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