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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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沙理工大学第四届“十佳辅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6日 来源: 作者: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辅导员职业能力,充分调动辅导员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长沙理工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长理工大党〔2017〕57号)、《长沙理工大学“十佳辅导员”评选办法》(长理工大学〔2010〕5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开展长沙理工大学第四届“十佳辅导员”评选活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担任我校辅导员三学年(含三学年)以上,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近三年在辅导员年度考核中2次评为“优秀”;近三年在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中评定为1次“优秀”;近三年获得1次省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表彰。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和“四个意识”;能够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有”好老师的标准,努力成为学生的“四个引路人”。

2.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近3年每年直接负责教育管理学生人数原则上在200人以上;所负责的工作无责任事故。

4.所带年级(班级)学风浓,考风考纪好,学生补考率低,英语四、六级考试通过率、考研率高,学生违纪率低。

5.在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建设、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教育、学生资助、就业创业、标杆工程等工作中形成了工作品牌且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6.注重理论研究,近两年在高水平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论文或至少主持参与2项校级及以上课题(其中必须主持1项)。

三、评选程序与要求

1、评选程序:

①个人申请。申请参与评选者做好个人总结,并将《长沙理工大学“十佳辅导员”审批表》及相关附件材料递交所在学院。

②单位审核和推荐。各学院依照本通知精神,经过充分讨论,学院党政会议研究,提交本单位的推荐人选。上一届获评“十佳辅导员”不参加此次评选。

③综合考察。评选领导小组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并组织理论测试、所带学生民主测评、公开答辩,确定拟表彰的名单。

④公示。在全校范围对拟表彰的名单进行公示。

⑤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6.表彰。拟在明年教师节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

2、评选要求:

①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②推荐人选需填报《长沙理工大学“十佳辅导员”审批表》一式两份,先进事迹需报电子文档,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客观、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并于11月23日前将纸质材料交二办公楼A412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cslgxgb@qq.com,邮件名称为“姓名+学院+第四届十佳辅导员申报材料”。

③所有材料及计算时间截止日期均为2018年11月23日。

四、奖励办法

评选工作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授予长沙理工大学“十佳辅导员”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附件:长沙理工大学“十佳辅导员”审批表

 

“十佳辅导员”评选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