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了促进湖南省工艺美术产品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及学术交流,培养和造就高层次科学研究人才,根据《长沙理工大学科研平台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长理工大科〔2013〕11号)的有关规定,设立湖南省工艺美术产品工业设计中心2014年度开放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开放基金项目”)。根据“开放、联合、流动、竞争”的运行机制,本中心重视多学科、多产业的相互渗透,鼓励相关学科的交叉结合与集成。长沙理工大学热忱欢迎和邀请工艺美术产品设计领域国内外科研设计人员来中心进行合作研究,共同推动工艺美术产品领域的研究和发展,现就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基金项目资助领域与范围
1.资助范围
湖南省工艺美术产品工业设计中心开放基金项目应紧密围绕包括茶主题产品在内的湖南工艺美术产品创新设计、湖南工艺美术产品及产业的数字化推广、湖南工艺美术产品设计理论等主要研究方向,开展应用设计研究、前瞻性设计研究以及基础理论研究,结合湖南省工艺美术产品工业设计中心的实际情况,优先资助创新设计课题,并重点倾斜与茶主题相关的课题。
2.资助研究领域方向
(1)湖南工艺美术产品创新设计研究
①湖南传统工艺美术产品创新设计,包括:长沙窑陶瓷创新设计、醴陵瓷器创新设计、湖南漆器创新设计、湘绣及湖南少数民族织锦创新设计等;②基于湖南地域文化应用的工艺美术产品开发及延展设计,包括:竹木产品创新设计、包装及纸制品创新设计、金属制品创新设计等。
(2)湖南工艺美术产品设计理论体系研究
①湖南工艺美术产品历史沿革与发展趋势;②湖南地域文化对湖南工艺美术产品与产业发展研究;③湖南地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工艺美术产品开发研究;④湖南工艺美术产品典型元素(DNA)数据库的建设等。
(3)湖南工艺美术产品及产业的数字化与市场化推广研究
①工艺美术产品数字化设计与推广;②工艺美术企业与产品品牌设计与推广;③湖南特色工艺美术产品行业整体品牌建设与提升;④工艺美术产品数字化传播与市场推广。
3.资助方式
课题立项后支付50%;课题完成并经中心专家组鉴定认为达到课题结项要求后,拨付50%。如在研究期限内不能完成任务没达到要求,则终止经费支付。
二、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程序与注意事项
1.申请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教人员;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的企业专业技术与设计人员;
(3)具有正高职称科教人员原则上不资助。
2.项目申请与立项程序
(1)项目申请。项目申请者按要求填写《湖南省工艺美术产品工业设计中心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2)项目初审。本中心工作人员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
(3)项目评审。本中心学术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会议评审;
(4)项目立项。本中心负责人在项目公示后对项目进行批准;
(5)项目合同。项目立项后2周签订项目研究合同。
3.注意事项
(1)资助项目数量与额度。中心本年度资助9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1万元。项目负责人为校内科研人员的比例不得高于50%;
(2)项目研究年限不超过2年,2014年10月至2016年10月;
(3)开放基金项目必须符合本中心资助范围的要求。已获国家或省自然科学基金及社会科学基金资助且未结题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资助。申请项目要求与本设计中心人员进行实质性合作;
(4)开放基金项目申报时间为2014年6月15日至2014年8月30日。申请者按照《湖南省工艺美术产品工业设计中心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格式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一式4份)及个人简历1份,于2014年8月30日前寄(送)到长沙理工大学设计艺术学院湖南省工艺美术产品工业设计中心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5)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申请者一次只能申请1个项目;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副高职称)的项目申请数,不得超过2项。
三、开放基金资助项目成果要求
1.项目成果要求
基金项目在结题前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设计成品(含设计图纸)1套/件,并且该设计成果获得省级以上设计奖1项及以上;
(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设计成品(含设计图纸)1套/件,并且该设计成果获得外观设计专利2项及以上;
(3)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设计成品(含设计图纸)1套/件,并且该设计成果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及以上;
(4)设计成品(含设计图纸)1套/件,并且该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5)在CSSCI或CSCD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2.项目成果标注要求
(1)所提交的项目成果必须注明为湖南省工艺美术产品工业设计中心开放基金资助项目,如论文必须注明“本论文/研究获得湖南省工艺美术产品工业设计中心开放基金资助(编号: )”。若开放基金项目承担者为长沙理工大学的科技人员,所提交的全部学术成果必须以本工业设计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若开放基金项目承担者为外单位研究人员,其成果可以本工业设计中心为第二署名单位。
(2)成果单位署名。中文:湖南省工艺美术产品工业设计中心(长沙理工大学);英文:Arts and Crafts of Hunan Province Industrial Product Design Center (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
(3)成果标注。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的论文发表、专著出版和奖励申报等都应进行标注(如论文的致谢部分、著作的扉页);未标注的,验收时不计入成果。
成果标注格式。中文:长沙理工大学湖南省工艺美术产品工业设计中心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编号: );英文:This work was financially supported by the Arts and Crafts of Hunan Province Industrial Product Design Center (No. ), 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 P. R. China。外校人员,可将自己所在单位并列。
四、联系人及地址
1.联系人:谢老师、曾老师
2.电话:0731-82309749 13574193184 18974865229
3.邮箱:497546245@qq.com xp_987@163.com
4.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长沙理工大学金盆岭校区第一教学楼(电苑楼)12楼1203室湖南省工艺美术产品工业设计中心办公室(品牌传播与创意设计研究所)。
附件:湖南省工艺美术产品工业设计中心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
长沙理工大学设计艺术学院
湖南省工艺美术产品工业设计中心
2014年6月18日
附件:
·附件:湖南省工艺美术产品工业设计中心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