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访学、深造、出国交流等活动是教师开阔视野、更新教学观念,加强教学、学术交流,提高自我教学与科研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学院加强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提升科研实力,凝聚学科特色的重要基础。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师访学、深造、出国交流等活动规范管理,确保教师深造、访学、出国交流等活动的效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深造、访学、出国交流的范围。
1、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学院选派教师或相关人员参加的各类深造、访学、出国交流等教学、科研活动。
2、因工作需要,学科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和其他骨干教师提出申请,经系主任、科研办审核,分管院领导批准同意,可参加由各级政府部门、实力雄厚的办学实体或正规学术团体举办的与其业务紧密相关的专业、课程培训班、学历深造、出国交流等活动。
二、教师外出参加深造、访学、出国交流等活动申报审批程序
1、外出参加深造、访学、出国交流等活动的教师填写《教师外出深造、访学、出国交流申报审批表》(见附件),并附访学、深造、交流单位通知原件向所在系部提交申请。
2、系部对申请外出参加深造、访学、出国交流的目的、意义、内容和主办方资质等进行审查,并明确相关意见。经系主任签字同意后报科研办审核。
3、由科研办审核系部提交的申请,复核深造、访学、出国交流的内容和主办方资质等信息同意后向主管副院长报批。
4、经学院主管副院长同意后,由院长最后审批。学院科研办向系部反馈审批结果,并通知教师办理备案、调课等手续,以确保在外出期间学院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运行。
三、教师外出参加深造、访学、出国交流等教学科研活动的支持。
1、学院对教师学历提升(读博深造)提升自我的教学科研活动,进行适当的教学课时减免,第一年度减免百分之五十的教学工作量,第二年度减免百分之二十五的教学工作量作为奖励。第三年度减免百分之二十的教学工作量作为奖励。学历提升原则上为三年,超出三年以外的年度不再进行奖励。
2、学院对教师出国进行学术交流(主要指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计划,也包括自费出国交流)提升自我的教学科研活动,进行适当的教学课时减免,第一年度减免百分之百的教学工作量,第二年度减免百分之三十五的教学工作量作为奖励。出国交流活动原则上为两年,超出两年以外的年度不再进行奖励。该认定参照留学国大使馆或相关留学高校相关规定认定。
3、学院对教师国内访学提升自我的教学科研活动(符合学校国内访学要求,能提供国内高校访学接受通知),进行适当的教学课时减免,第一年度减免百分之五十的教学工作量。国内访学原则上为一年,超出一年以外的年度不再进行奖励。
四、教师外出参加深造、访学、出国交流等教学科研活动的要求
1、教师外出深造、访学、出国交流,必须符合学院学科建设要求,符合学院学科团队建设规划,符合学院人才培养储备需求。
2、要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认真学习,按时返校,不得无故拖延返校时间。如因特殊原因造成不能如期返校时,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系部主任说明情况,办理延期请假手续。
3、外派人员在外出深造、访学、出国交流期间不得参加与其无关的各类活动更不得参与跟自己身份不符、有损学校形象的活动项目严禁参加各种违规、违法活动。
4、外出参加深造、访学、出国交流返校后,教师应向所在系部传达共享深造、访学、出国交流的优资资源,并撰写参加深造、访学、出国交流的总结报告。相关信息、资料应向所在系部及相关教师公布,必要时由系部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汇报会。
5、教师应将参加深造、访学、出国交流所获有机融合到日常教育教学或管理之中能够积极探索、实践先进理念、经验和方式方法。
6、学院对未按照规定程序与要求外出的参加会议、培训等活动将严格不予经费支持。
7、本办法解释权属长沙理工大学设计艺术学院科研办。
8、本办法如有与学校相关制度不符按学校制度执行。
9、本办法自2016年6月20日起执行。
10、相关费用回学院工作后再予以资助。
长沙理工大学设计艺术学院
2016.6.20
附件:
·长沙理工大学设计艺术学院教师参加深造、访学、出国交流申报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