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分党委:
为进一步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同时尊重学生特点的多样性,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就破格发展党员有关工作做如下规定。
1、发展学生党员要严格标准、树立导向,一般不破格发展。
2、对于入党积极分子存在的不足,党组织应及时指出,帮助其整改提高,培养成熟再行发展,不拔苗助长。
3、个别政治上靠得住、综合表现好、力求上进但个别条件未达到学院发展党员基本标准或团支部推优未通过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以审慎破格发展。
4、学院党委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与综合考察,破格发展工作一般只在大四(个别专业大五)学年第二学期开展。
5、破格发展工作要公开、公正,执行规范的工作流程(见附件一),各学院党委可根据实际增加程序、采取更加严密的措施以不断提高发展工作的公信度。
6、破格发展对象初始提名一般采取五名以上党员(其中至少一名教师)向学院团委联名推荐的方式,也可由入党积极分子自荐。
7、破格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及被推荐情况(附件四表格内容)应向群众公示。
8、学院党委讨论通过发展党员计划后,应将相关材料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与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审核通过再履行支部发展程序。
附件一:《破格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基本流程》
附件二:《破格发展学生党员推荐表》
附件三:《破格发展学生党员自我推荐表》
附件四:《破格发展学生党员基本情况表》
中共长沙理工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3年3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