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机构

成立长沙理工大学设计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院评审委员会委员由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担任,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 王  健 江  河

委    员: 李娟娟 刘卫东 张剑 谢琪 李嘉

秘    书: 高  阳

 

二、参评范围与条件

(一)参评对象

2014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中国籍研究生,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无其它违反法律及校纪校规行为。

(三) 限评条件(参评学年内):

1. 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2. 未按规定时间注册且未办理请假手续;

3. 已经获得学位但还未办理离校手续;

4. 超出学校规定学制年限;

5. 未按时缴纳学费且未办理缓交手续;

6. 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7.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8. 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及损失;

9. 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

(四)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的,学业奖学金暂停发放或进行相应调整:

1.研究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

2.更改培养方式的研究生,自批准之日起不予发放学业奖学金。

(五)奖励等级、名额的分配

学院按照一等奖覆盖40%、二等奖覆盖30%、三等奖覆盖20%研究生的奖助比例,将学校下达的奖励名额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年级年级,以年级为单位评定奖学金。(一等奖27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14名。)

名额分配见表一。

表一:                                       单位:个

年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2017级

6

5

4

2018级

10

8

5

2019级

11

7

5

 

三、评审细则

一年级研究生评审细则: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原则上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一)一等奖学金的评定

在一等奖学金指标范围内(评定推免生后所余下的名额),第一志愿填报长沙理工大学设计艺术学院的研究生优先获得一等奖学金,按照入学成绩(录取时的总成绩[加权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获奖入围名单。评定第一志愿填报者后所余下的名额,按照上述原则评定非第一志愿填报者获奖名单。

(二)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的评定

第一志愿研究生依序优先获得二等奖学金;其他未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同学按照入学成绩(录取时的总成绩[加权成绩])高低排序,依次确定获奖等次及名单。

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评审细则:

1、学年成绩占40%。学业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且没有不及格课程。

2、科研情况占50%(仅计算2018-2019学年科研成果,已参评上一年度的成果不重复计算)。按照计分制,上不封顶,按实际分数计算。具体包含的内容及计分情况如下:

(1)论文  

所发表的论文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以“长沙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按实际计分,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乘以0.8系数;指导团队老师(需报学院备案,而且一经备案不得改换)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计分乘以系数0.5。

各类论文的分数:

期刊论文类别

Ⅰ类

Ⅱ类

III类

得分

20

10

5

 

 

 

附:Ⅰ类论文:SCI论文(SSCI论文);中文权威期刊论文;EI期刊论文;

    Ⅱ类论文:CSSCI/CSCD论文;

    Ⅲ类论文:省级期刊收录的论文;(以附件1:国家新闻总局认定期刊为准)

(2)科研成果

出版个人专著、教材第一作者计20分,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计10分,排名第三之后计5分。

得国家发明专利权(正式授权且专利权人为长沙理工大学,申请者排第一位(或导师第一、申请者第二)计10分,排第二位计6分(排名第一者非申请者导师),排第三位计3分,排第四位及之后不计分;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正式授权)/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且专利权人为长沙理工大学,排第一位(或导师第一、申请者第二)计1分,排第二位计0.5分(排名第一者非申请者导师),排第三位及之后不计分;

作品被企业正式采用计2分/项。

主持省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且顺利结题的,计4分,若未结题则只计1.6分;主持校级科研项目且顺利结题的,计1分,若未结题则只计0.4分。

学术科研类竞赛:

一等

二等

三等

国际级

16

8

4

国家级

8

4

2

省(部)级

4

2

1

注:各级各类比赛参照上表进行加分;对于团队合作项目,负责人计满分,团队成员排名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的,对照相应的分数分别乘以系数0.8,0.6,0.4,0.2,排名第六及以后的不计分。

以上各类评奖或竞赛必须与学习有关,必须是由各级官方机构组织或学校组织的全国、全省范围或全校范围的正规评奖或竞赛,不包括由民间团体、学生组织(团体)自行组织的各类评奖或竞赛,且各类奖项为学校认可的奖项。                                     

3、师评分占10%。共计10分。  

4、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同样按照以上加分条例,并以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为参考。具体由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

按照以上条例计算总分,原则上以总分进行排序确定等级。奖励等级最后以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四、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0.8 万元/人·年,覆盖面为40%;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覆盖面为30% ;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覆盖面为20% 。(2.5年学制的专业型硕士的第三次评审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0.4 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2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15万元/人年;覆盖面不变)。

五、评审程序

1、申请

1.1、新生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本人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入学成绩汇总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栏由导师或者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填写。

1.2、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本人向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栏由导师或者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填写。

研究生应在2019年9月23日10:00之前向院科研办提交申请。

六、其他

本办法由设计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仅适用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以上未尽事宜由学院评议委员会负责解释说明。

 

 

                          长沙理工大学设计艺术学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