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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2014-08-29

院属各党支部、全体党员:

根据中央、省委部署和学校《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院各党支部专题民主生活会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深入贯彻落实“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学习焦裕禄精神,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把锐利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组织召开一次高质量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切实增强爱岗敬业的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同时,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肃认真地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使广大党员不断强化党员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增强党支部的生机和活力,为有效凝聚党心民心、推动学院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对象范围:

全院教职工、学生党员。全体党员必须按时参加并遵守会议纪律,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按要求提交有关书面材料。

三、时间安排:

83091。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各党支部确定后,于830报学院党政办。

四、会议要求:

1. 做好会前准备。认真抓好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克服教育实践活动与己无关、与基层无关、不以为然等模糊认识。

2. 积极开展谈心谈话,沟通交流思想要相互掏心窝子、说心里话,既主动说自己身上的毛病,又直接点出对方的不足,特别是对师生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要坦诚接受并相互提醒,确保在组织生活会上不放冷枪,不搞突然袭击。

3. 找准突出问题,撰写简要对照检查材料。党支部书记在深查细找的基础上形成对照检查材料。自我批评要直奔主题,不评功摆好,敢于揭短亮丑,触及思想深处,触及问题实质,不怕刺、不怕痛,不遮掩问题、不回避矛盾。支部班子成员和普通党员,要形成简要发言提纲,条目式列出问题清单、思想根源和整改措施。

4. 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 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包括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作对照检查、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支部讲评、上级点评、民主测评和表述发言等主要程序。

6. 准确把握民主评议党员的标准和评议结果。支部大会结束后,支委会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一名党员给出评定意见,填报《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登记表》(附件2),报二级党组织审定后,向党员本人反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反馈党员本人,一份由二级党组织存档备查。对表现优秀的党员,要以适当方式进行表扬或表彰,推动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对那些长期不发挥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要逐一研究并落实教育帮助的具体措施,促其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五、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

学院党委帮助指导下属党支部书记熟悉政策、掌握方法,明确程序、开好会议,抓好整改、取得实效。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因均已参加了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根据省委活动办统一规定,可不参加民主测评。学院党委派人参加下属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指导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各党支部要从实际出发,在对党员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排查了解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具体方案(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组织形式及议程安排、会前组织学习及开展谈心谈话、对照检查情况和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有关要求),报二级党组织审核把关,防止准备不充分、临阵打乱仗。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可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对外出流动党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参加流入地或流出地党组织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学校各督导组将坚持从实督导、从严把关,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直接参会等方式,切实加强具体指导,督促各二级党组织高度负责、一抓到底,确保广大党员经受一次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对准备工作不充分、谈心谈话不深入、对照检查不深刻的,不能召开会议;对批评和自我批评不触及问题、不触动思想、敷衍应付的,要及时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对民主评议流于形式、失真失效的,要责令重新进行。

部分党支部在放假前已经完成了专题组织生活会,请严格对照标准进行“回头看”,如已按照要求完成各项规定动作,可只进行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如未按照要求执行,需进行“回炉补火”,重新召开符合标准的组织生活会后,再进行党员民主评议工作。

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形成专题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和会前准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查摆出来的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对表现较差党员的帮教措施等情况),于96日前报学院党委。

六、 其他要求:请认真学习长沙理工大学《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并遵照执行。

链接:长沙理工大学《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http://www.csust.edu.cn/pub/xww/qzlx2014/lanmu_02/t20140827_273939.html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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