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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支部工作条例

2018-01-09

学生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院学生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我校党建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党组织、教育和引导青年学生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  学生党支部要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围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根本任务,抓好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  学生党支部本科生一般按专业或年级建立学生党支部,研究生按年级建立党支部。

第五条  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年级或专业可建立学生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应根据党员分布和工作需要设置党小组。学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党员可编入学生党支部。党支部人数最多不超过25人。

第六条  有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可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3名委员,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由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党员不满7人的党支部,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报院党委批准,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每届任期一年。在任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可对支部委员和正副书记进行调整。

第七条  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性强、素质好、熟悉党务工作、具有奉献精神的辅导员、班主任等教师党员或学生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应该有一年以上党龄。

 

第三章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第八条  组织学习、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青年学生,保证在校学习任务圆满完成和全面发展。

第九条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十条  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一条  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学生中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作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四章  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三会一课”制度。“三会”是: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党课。“三会一课”是健全党内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切实加强支部建设,提高党的凝聚力、战斗力。

第十三条  党支部的生活会制度。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参加其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主要是:由每个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了提高党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生活会的内容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几个问题。一般两个月召开一次。

第十四条  党员日常理论学习制度。党章规定,党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坚持党员的学习制度,党支部要制定学习计划,抓好计划的落实。一般每两周集中理论学习一次。

第十五条  党员下班级工作制度。下班党员负责了解所下班级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状态,并及时做好引导工作;对于有严重思想问题或心理问题的学生要立即向辅导员老师汇报情况。具体指导所负责班级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情况向辅导员汇报。每个月底将所负责的总体情况和主要问题向党支部和辅导员汇报,每学期写一份总结。

第十六条  党员的目标管理制度。根据我校党委组织颁发的《学生党员目标考核制度》,结合我院学生实际进行考核,并建立每位党员的目标考核档案。

第十七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经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作出评议,表彰优秀党员,教育不合格党员,从而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每年评议一次。

第十八条  党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和形式,增加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落实和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在评优、发展新党员等重大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九条  发展新党员制度。按照《党章》要求以及我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发展新党员的若干规定,认真实行培训制、票决制、公示制、责任制,积极做好发展学生新党员工作。

第二十条  请示汇报制度。学生党支部一般每学期要向学生党总支汇报一次工作,如遇重大问题或超越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党员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第二十一条  评比表彰制度。党支部要努力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争先创优独立负责地做好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由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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