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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谭冰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30日 16:07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促进资源共享,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依据仪器设备运行成本补偿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应优先保障学院教学安排,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鼓励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教学仪器设备使用效益。

第二条  正常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和创新创业教育安排使用仪器设备,不收取使用费。对每年上半年开展的毕业设计教学活动,给予毕业生500元/人的测试券,每年发放一次,测试券限当年毕业设计期间(春季学期1-17周)使用,过期作废。

第三条  院内用户使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收费标准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订,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需要的耗材由老师个人承担。院/校外用户使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收费标准除包括仪器设备的运行成本外,还包括劳务费和管理费等,并适当考虑仪器设备折旧费。收费标准见附表。

第四条  所收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费转入财务处给学院设立单独账户。所收费用为专款专用,执行收支两条线。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收取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费。使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收费,学校和学院提取管理费不超过20%,剩余部分主要用于仪器耗材、仪器维修和加班费用等。

第五条  大型仪器设备上机操作仅限本院研究生和老师开放,研究生和老师必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所有仪器使用采取“学院云”网上预约制。

第六条  所有预约测试前须打印测试单并由导师签字认可,院内测试费每月一结,院/校外领取测试结果时须付清测试费。

第七条  在服务过程中,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守有关安全制度,自觉接受设备负责人的监督和管理,最大限度地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因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试行一年。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3月29日

 

附表:材料学院实验中心大型设备收费标准

资产名称

存放地名称

收费价格/元(院内)

收费价格/元(院外)

收费价格/小时(校外)

备注

X射线衍射仪

能三B103

30/半小时

60/

100/

原位或高温按时间收费 30/小时

扫描电子显微镜

能三B107

100/小时+25/次(喷金)

300/小时+100/次(喷金)

400/小时+100/次(喷金)

XRDCX射线分析器

能三B103

30/半小时

60/

100/

电化学分析测试系统

能三B210

20/

40/

60/

粒度测定仪

能三B210

20/

40/

60/

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

能三B214

20/

80/

100/

全自动压汞仪

能三B206

50/

300/

600/

低温差示扫描量热仪

能三B212

50/

100/

300/

压差法气体渗透仪

能三B208

综合热分析仪

能三B212

比表面积孔径分析仪

能三B206

100/

300/

500/

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

能三B212

纳米颗粒--Zata电位仪

能三B210

凝胶色谱仪

能三B208

30/

100/

200/

透射电镜原位拉伸样品杆

能三B107

红外热像仪

能三B214

20/

100/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