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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制度

材料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细则

发布者:张凌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08日 11:03

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材料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为指针,切实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扎紧制度“篱笆”,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学院各项建设工作中,核心是提升党员服务群众的宗旨意识,重点是建立党风廉政预防体系,关键是落实好“一岗双责”。

二、具体措施方案

1、学院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党总支书记、院长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2、院领导班子职责:

(1)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院长

组员:副书记、副院长(含总支纪检委员)、综合办主任、学工办主任、系主任、教工支部书记。

(2)党总支书记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过问,重点环节协调,重要案件督办;准确把握学院廉政状况,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学院日常工作的监管,发现苗头性问题要提醒教育;要高度重视廉洁教育,每年为党员、干部作廉政报告或讲授廉政党课一次,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廉洁自律,做廉洁从政表率,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3)院长及其他行政院领导的责任:在制定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各项改革措施等过程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彻其中;规范工作程序、办事流程,从源头上预防有违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发生。

3、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风险节点把控要求

(1)公示制度:凡涉及教师、学生评奖、评优、资助等要面向全体师生分别在学院网站上公示三天后,无异议方可确定。

(2)公开制度:教师职称、教改项目等推荐与评议,要做到评选规则、评选成立专家小组等工作环节公开。杜绝“一言堂”由个人表态决定的情况,在评选中如遇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原则上要求执行“票决制”。

(3)物资采购制度:在学院建设中,凡是教学、科研设备的购置,场地改造、装修等物资采购均严格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4)财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经费报帐审批相关要求,各类行政业务费报账需经手人、分管院领导、院长签字。严禁私设“小金库”、代签、虚假发票等违规划情况发生。行政业务费接待来访专家等要按学校规定的标准执行,同时上报对方相关公函、来访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

(5)工作作风建设:实验中心、学工办、行政办公室(含教务、

科研等)实行坐班制,实行“首问”制,以全心全意服务于师生为标准,遵守学校机关“十不准”要求,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6)议事机制:成立学院教授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院发展重大事项、学术评审、高层次人才引进、职称评审推荐等事项的评议,形成结论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后执行。凡涉及职工绩效分配的相关制度与方案,需经学院职代会(分工会代表会)半数以上代表同意方为通过。凡涉及本科生各类评奖、评优、助学金等,均需从基层班级班委会通过后,方可上报学工办,经学工办老师集体评议后,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字后才能执行,研究生评奖评优等由分管院领导负责,按学院相关制度执行。

(7)教育学习机制:各支部、分党委会每学期至少1次以上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升党员廉政建设意识与水平;每学期至少2次以上的全体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集体学习、警示教育通报,确保学院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充分发挥党员在教书育人中模范带头作用。

(8)一岗双责制:按校党委要求,每年度书记院长与学校党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学院各副院长、部门主任同样要与书记、院长签订“材料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切实加强一岗双责的落实落细,真正做到“看好自己门,管好自己人”。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总支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