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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制度

材料学院支部民主评议制度

发布者:谭冰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1日 10:05

定期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是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的有效途径。它能有效地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内团结,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

一、指导思想

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新时期党的建设指导思想,密切联系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教育;发挥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对照党员标准,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正面教育,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提高党员素质,建设一支经得起考验的党员队伍。

二、评议时间

以总支、支部为单位,在每年的十二月或次年一月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活动(活动可与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同时进行)。

三、评议内容

1、评议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2、评议党员执行党委、总支、支部决议的情况;

3、评议党员思想政治学习及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情况;

4、评议党员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5、评议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及交纳党费的情况。

四、评议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组织处理为辅的原则,把思想教育贯穿于评议的全过程。评议时,总支、支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合理部署、基本做到五个结合;一是与党员教育相结合;二是与党员的民主生活会相结合;三是与“创先争优”相结合;四是与年终各项评比相结合;五是与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相结合。

五、评议步骤

1、评议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有关文件资料,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认识,明确评议的目的和意义,促使党员积极参加学习和评议;

2、收集党外群众评议党员意见;

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每位党员进行自我总结;

4、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党员互相评议;

5、党支部讲评党员,并作总结;

6、填写《党员民主评议登记表》;

7、党支部对党员今后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六、评议后的表彰和处理

民主评议党员的活动可结合年终总结进行,对表现突出,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的党员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表现差的党员进行帮助并限期改正;对丧失共产主义信念,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党员进行组织处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总支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