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长沙理工大学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9〕8号),我校定于2018年4-6月举办校级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与目的

本届大赛的主题为:敢为人先放飞青春梦,勇立潮头建功新时代。

以赛促学,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大赛旨在激发学生的创造力, 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 鼓励广大青年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 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 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 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 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的有为人才。

以赛促教, 探索素质教育新途径。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学院主动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开展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师能力、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综合改革。以大赛为牵引,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以赛促创,搭建成果转化新平台。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形成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二、大赛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承办,并由各教学学院协办。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由学校校长担任主任,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学校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招生就业处、团委、研究生院、科学研究部、学生工作部、宣传部、校友与社会合作处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委会秘书处设在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具体负责赛事的组织实施与协调。

大赛设立评委会,以各教学学院教学副院长和学生工作副书记为基础,由组委会邀请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企业、投资机构、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

设立大赛纪律与监督委员会,由学校纪委书记任主任,纪检监察处负责人任成员,对大赛组织工作、专家评审工作、承办和协办单位相关工作进行监督。

三、参赛项目要求

1.本届大赛设主赛道(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分为公益组商业组),具体赛道和组别要求见附件。

2.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3.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 请在全国总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 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中国“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第五届大赛。

四、赛程安排

1.参赛报名 (2019 年 4-5月)。所有参加本次大赛的团队均需在国赛系统进行注册,并要求在5月30日之前完成注册工作。参赛团队 通过登 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s://cy.ncss.org.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5 日,系统报名上传资料的时间不得晚于5月18日,资料修改时间不得晚于8月15日。

2.学院预选赛(5月20日前)。各专业学院自行组织预选赛,并于5月20日前完成预选赛工作,推荐优秀项目和团队参加校级大赛。

3.校级大赛(5月28日)。校级总决赛定于5月28日晚举行,通过校级初赛机制(5月23日)产生入围校级总决赛的项目,由校级总决赛进行一等奖争夺。

4.校级大赛产生的优胜项目,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组织参赛培训,全省复赛时间7月,地点待定。全国总决赛定于10月下旬在浙江大学进行。

五、奖项设置与奖励

大赛设立项目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组织奖(学院),优秀指导教师奖和媒体推荐奖。校赛组委会为获奖团队、个人或组织颁发校级荣誉证书。

对于省级复赛和全国总决赛的获奖团队,按照《长沙理工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长理工大教〔2016〕34号)有关规定,学校给予国家级竞赛特别奖励,一等奖3万元/队,二等奖2万元/队,三等奖1.5万元/队。对省级复赛的获奖团队,一等奖1.5万元/队,二等奖1.2万元/队,三等奖6000元/队。对于获奖项目指导教师的绩效和荣誉奖励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常  晗

电  话:0731-85256041   邮 箱: cyxycl1@163.com

校赛QQ群: 486826150       微信公众号:CSUSTCY

 

 

                                                                       长沙理工大学

                                                                         2019年4月9日


 

附件1:

第五届“互联网+”大赛主赛道方案

 

一、参赛项目类型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 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 信息技术服务, 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木、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木等;

4 .“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厂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木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 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 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 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二、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2.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 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 1000 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 请在学校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3.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学院、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 3 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4.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 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中国“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 不可报名参加第五届大赛。

5.各学院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三、参赛组别和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 2019 年 5 月 31 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 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 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 须为我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 3 年 ( 2016 年 3月 1 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 1 轮次, 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 ( 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 10%,   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 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1% ( 学 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 。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 3 年以上 ( 2016 年 3月 1 日前注册); 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 3 年 ( 2016 年 3 月 1 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 2 轮次以上(含 2 轮次),并 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 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 (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 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1% ( 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 。

(四)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 5 年( 2014 年 3 月1日后注册), 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参赛申报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 ( 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我校在编教师 ( 2019 年 3 月 1 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 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 10%。


 

附件2:

第五届“互联网+”大赛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方案

 

一、“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安排

各学院及院级创新基地于4月份制定本院 2019 年“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方案。主动联系地方政府农业、扶贫、环保等有关部门, 扎实做好乡村振兴、精准扶贫脱贫、社区治理等方面的需求调研,跟踪调研往年“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项目进展情况。制定详细活动方案,明确活动时间、地点、规模、形式、支持条件等内容,并组织实施。于4月30日前将方案电子版报送大赛组委会( 邮箱 :cyxycl1@163.com)。

二、参赛项目要求

参加“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符合大赛参赛要求的,可自主选择参加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或其他赛道比赛(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单列奖项、单独设置评审指标,突出项目的社会贡献和公益价值。

1.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要在推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2.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 、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3.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 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 1000 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 请在校级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学院、跨校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 3 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5.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第五届大赛。

三、参赛组别和对象

参加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商业组

1.公益组。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 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 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年内的毕业生( 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

2.商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 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 ( 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 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 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

(3)师生共创的商业组项目只能参加高教主赛道,不能报名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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