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实验室面向本科学生开放管理办法

长理工大教〔2017〕18号

 

第一章    

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高校教学中必不可少的部分,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关键。为充分发挥学校实验室资源,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确保教学计划要求的实验课程涉及的实验室正常开放,鼓励本科学生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科技等各类有益活动,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型、研究型人才培养的新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校教学管理的各环节要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作为实验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学院、中心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要贯彻保证教学、面向全体、因材施教、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原则,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重点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创业意识及应用研究能力。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的目标是在保证对教学计划内实验课程的开放的基础上,建立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开放式实验教学模式。

 

第二章  实验室开放的模式

第五条  实验室要优先保证对教学计划内实验课程的开放,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全面开放、定时开放、预约开放等多种开放形式。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确定开放形式,并制定各类开放形式的具体规定。

第六条  本校学生参与实验室开放的模式可分为学生创新创业型、学生科技活动型、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自拟课题型、学生自选实验型等,具体说明如下:

(一)学生创新创业型:创新创业是指基于技术、产品、品牌、服务、商业模式、管理、组织、市场、渠道等一点或几点创新而进行的创业活动。创新是创新创业的特质,创业是创新创业的目标。创新是创业的基础和前提,创业是创新的体现和延伸。学生可以在创新创业前期根据需要提出项目申请进入实验室进行相关的研究与论证。

(二)学生科技活动型实验室开放: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条件到相应实验室,在实验技术人员和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实验活动。

(三)学生参与科研型: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四)自拟课题型实验室开放:学生自己拟订实验课题,由学生自己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实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五)自选实验型实验室开放:实验室定期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自选实验课题供学生自己选择,在一定时间内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实验。

开放实验教学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开放式实验教学项目的内容不能与学生所学专业的课程教学实验内容相重复;

2.必须属于课程实验教学内容的拓展。

第七条  开放实验室项目需经各学院申报,由教务处组织审批备案后,列入开放式实验室教学范围。

第八条  以实验成果(包括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和2名以上指导教师评价作为学生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以及开放实验室项目验收依据。

 

第三章  实验室开放的实施办法

第九条  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实验室面向本科学生开放的组织实施,各学院(中心、部)负责本学院(中心、部)学生的组织及实验室的具体开放工作。

第十条  学校每年在实验业务费中安排5%10%的经费,用于开放实验室项目设立所需要的耗材补贴,该项费用主要用于补贴本科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所需材料消耗补贴,不列支其他费用。由教务处结合各学院上年度开放实验室程度及项目统筹管理。

第十一条  每学期结束前3周,各实验室填写《长沙理工大学面向本科学生开放实验室及实验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提交实验室开放方案、实验室开放相关管理制度、实验室开放经费预算计划等,经相关院(中心、部)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审定。实验室开放项目于下学期开学的第3周公布,各学院根据公布的开放实验项目组织学生申报及审定。

第十二条  学生个人或社团组织、兴趣小组利用课余时间(假期)进入实验室开展开放形式实验项目的实验活动,可以根据学校已经审批的开放实验项目和自选项目,填报《长沙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见附件3),报所在教学单位教务办,然后由教务办与相关实验室负责人联系,由实验室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向教学单位分管领导提交开放实验安排计划及预算。

第十三条  每学期开学后第3周开始组织本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实施。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好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只有经教学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的学生方可按计划进入实验室。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需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要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参考资料。指导老师与参与实验的学生须分别填写《长沙理工大学面向本科学生开放实验室工作情况记录表》(见附件4)和《长沙理工大学面向本科学生开放实验室实验情况记录表》(见附件5)。实验室每学期结束前1周将开放实验的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将相关汇总材料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验指导教师、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实验活动,并认真撰写实验报告,对实验项目的创新点、实验数据采集记录、实验操作过程、实验结果、收获与体会等进行认真总结。实验报告应由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签字,作为对开放实验室进行考核的依据。

第十五条  实验室开放过程中,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値班,负责维护实验教学秩序,做好实验器材调配、实验室安全等工作,并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记录。每学期结束前1周,各学院将本学院实验室开放完成项目书面总结及学生成绩的相关情况报教务处。

 

第四章  鼓励与奖励办法

第十六条  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活动。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教学的成绩经考核合格后,可根据完成开放实验项目工作量大小计算第二课堂学分,一般30学时折合1学分,最高不超过3学分。对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中表现突出的或完成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经两位指导教师考核和推荐,经认定后,作为评审奖学金的条件之一。

第十七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开展开放式实验教学工作,其工作量计算根据所指导开放实验的类型、学时数、学生人数按难度系数(1.1-1.5)由所在教学单位计算核定指导教师参与人员开放实验项目的工作量,并报教务处审核。工作量纳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范畴。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学校批准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长沙理工大学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暂行管理办法》(长理工大教﹝200525号)同时废止。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

1.长沙理工大学实验室面向本科学生开放运行程序

2.长沙理工大学面向本科学生开放实验室及实验项目申报表

3.长沙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

4.长沙理工大学面向本科学生开放实验室工作情况记录表

5.长沙理工大学面向本科学生开放实验室实验情况记录表

 

 

 

 

 

 

 

 

 

 

 

  

附件1

 

      长沙理工大学面向本科学生实验室开放运行程序

 

 

 

 

 

 

 

  

  

 


附件2

 

长沙理工大学实验室面向本科学生开放项目申报表

 

院(系)名称:            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负责人联系电话:        

实验项目名称

实 验 项 目 类 别

参与科研型(  )

科技活动型(  )

自选课题型(  

选做项目类(  )

指导教师姓名

职称

联系电话

实验项目内容、创新点:

 

 

 

 

可提供仪器设备等实验条件

仪器设备名称

场      地

实验材料

开放时间

每周        学时 ;     具体时间:每周       、      午

工作量

学时

指导教师:     人;  实验准备:        人

材料消耗

/ · 时

院(部)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及

联系电话

共同参与人数

单位、班级

开放实验室名称

所属院(系)

申请参与实验项目名称

申请人时数

所需实验条件

院(系)教学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                       

                   

承接实验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附件4

 

长沙理工大学面向本科学生开放实验室实验情况记录表

 

日期

实验室名称

实验地点

姓名

专业及班级

实验时数

所做实验项目序号

实验项目名称

或实验内容简述

学生实验完成

情况自评

良好

较好

一般

未完成

 

本表由进入开放实验室学生填写,实验结束时交给实验室管理人员或指导教师;

该表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装订保管,一般应每周装订,并作相应统计;

为便于学生填写此表,实验室名称(功能实验室)和实验室地点可由实验室工作人员事先填写(或在装订成册时附上这两项内容);

各实验室需将实验室能开出的开放性实验项目或建议学生选做的实验项目列表张贴,内容应包括实验项目序号,实验项目名称,实验内容简述等,供学生选做;

若学生在开放性实验项目列表中选做实验,则在“所做实验项目序号”一栏只填写实验项目序号;若学生自主设计实验项目,须在“自主设计的实验项目名称或实验内容简述”一栏填写相关内容,所列空栏不够填写时,可在备注栏填写;

备注栏填写实验过程中的其他情况,学生特别应对对实验未完成或效果较差的原因给予说明;

“实验完成情况自评”由学生根据实验情况在相应栏目打√即可;

对该表填写的内容,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负有监督检查之责。

 

实验指导教师签名:                 实验室管理人员签名:


附件5

 

长沙理工大学面向本科学生开放实验室工作情况记录表

 

日期

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地点

实验项目数

实验指导教师姓名及联系方式

实验室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

实验项目序号或名称

项目实验时数

参加该实验

学生人数

项目实验时数

参加该实验

学生人数

项目实验时数

参加该实验

学生人数

项目实验时数

参加该实验

学生人数

项目实验时数

参加该实验

学生人数

项目实验时数

参加该实验

学生人数

时间段

完成实验

总时数

进行实验学生总人数

学生专业

及班级

提交实验报告份数

提交实验报告指教师签名

说明

此表为开放实验室工作情况的原始记录,也是核实相关人员工作量的依据,请务必如实登记。

此表由实验指导教师填写,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装订保管备查。

实验室名称(功能实验室)和实验室地点可由实验室工作人员事先填写(或在装订成册时附上这两项内容)。

实验项目名称或名称栏的填写:分三类情况,若在该时间段允许学生自主选做实验项目,则在“开放实验室实验情况记录表(学生用表)”(以下简称学生用表)中有所反映,该栏填写“见学生用表”,其他学生专业及班级栏也可如此填写;实验项目数根据学生用表予以统计填写,同时,装订时应与学生用表一起装订。若在该时间段只允许学生做统一的实验项目,则不要求学生填写学生用表,其余一律要求学生填写对应的学生用表,开放实验情况由本表表现。对于“计算机文化基础”等类似基础课开放性实验,亦不要求学生填写学生用表,开放实验情况由本表表现。

 

实验室管理人员签字: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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