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长沙理工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卓越人才计划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31日 来源: 作者:

长沙理工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卓越人才计划研究生的招生和培养是长沙理工大学推动学科交叉、促进深度产教融合和探索新时代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之举。为规范卓越工程师专项计划研究生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扣国家和行业重大需求,以提升研究生工程技术创新能力和工程专业实践能力为目标,扎实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拓展育人资源。

第二条 卓越人才计划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有较强的工程应用能力和学科交叉背景,与企业有稳定的合作关系,主持在研工程应用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 入选研究生采用“项目制”培养模式,与企业签订协议,由学校和企业联合培养。

第四条 培养要求:

(一)科研选题:符合学院规划方向,围绕行业关键共性或企业亟需技术,由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确定研究选题,并经培养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培养环节:满足学校各环节培养要求,学院统一组织开题、中期检查和学位论文答辩,经评议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实施延期或分流。

(三)学术交流:每年至少参加1次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或发表会议论文。

(四)成果要求:

1.学术型研究生须发表SCI收录或校定国内权威期刊论文1篇;

2.专业型研究生须发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论文或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参与国家(行业)重大或重点项目1项;

3.成果归属卓越工程师学院、合作培养学院、合作企业共同所有,排名由三方协商确定。

(五)创新创业:主持获创新创业比赛或学科竞赛校级及以上奖励1项。

(六)其他:参与指导本科生“项目制”教学1项。

第五条 政策支持

(一)提供科必要的科研场地、研究生工作室等;

(二)支持每学期1次的企业、产业园区或科研院所参观学习;

(三)支持每学期1次的行业展览、学术会议或技术论坛;

(四)为考评符合要求的研究生提供每月300-500元(每年10个月)的卓越工程师奖学金;

(五)设立高水平科研或创新成果专项奖学金,奖金不低于2000元/项。

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学院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项,遵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