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会议场所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 时间:2016年11月15日 00:00 点击数:
为提高学校会议场所的使用效率,优化会议场所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会议场所及其管理单位、管理人员
会议室名称
管理单位
可容纳人数
有无多媒体设 备
有无音响设 备
大会堂
现教中心
(管理人:付强
电话:85258035)
1660
无
有
图书馆报告厅
308
有
有
一办二楼会议室
党政办公室
(管理人:汪功伟
电话:85258043)
36
无
无
一办三楼会议室
32
有
有
一办四楼会议室
22
无
无
一办五楼会议室
22
无
无
一办六楼会议室
50
无
无
一办九楼会议室
240
有
有
二、会议室安排会议的原则
1、大会堂、图书馆报告厅、一办公楼九楼会议室一般只安排学校大型活动和会议。
2、一办公楼二、三、四、五、六楼会议室原则上安排由校领导主持的会议。
3、各二级单位需要临时安排的会议,须提前两天书面报请党政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会议室的使用要求
1、凡需要使用多媒体音响设备的,会议主办单位须提前半小时联系会场管理人到会场调试,并自备手提电脑。
2、会议主办单位应安排专人做好会场服务,通知参会人员(包括茶水准备、发放会议材料等),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关好会议室的门窗、灯光、空调,并通知会议室管理人。
四、会议场所的保洁要求
1、一办公楼二、三、四、五、六、九楼会议室的保洁工作由学校后勤集团物业公司负责。在大会堂、图书馆报告厅安排的学校大型活动和会议,卫生也由物业公司负责,提前打扫。
2、各二级单位临时在大会堂、图书馆报告厅安排的活动和会议,应负责打扫会议场所的卫生(会前、会后都要清扫一次),并由管理单位通知物业公司进行督促检查,卫生不符合要求者,由物业公司通知会议主办单位重新打扫。
党政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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