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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会议场所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 时间:2016年11月15日 00:00 点击数:

为提高学校会议场所的使用效率,优化会议场所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会议场所及其管理单位、管理人员

会议室名称

管理单位

可容纳人数

有无多媒体设 备

有无音响设 备

大会堂

现教中心

(管理人:付强

电话:85258035)

1660

图书馆报告厅

308

一办二楼会议室

党政办公室

(管理人:汪功伟

电话:85258043)

36

一办三楼会议室

32

一办四楼会议室

22

一办五楼会议室

22

一办六楼会议室

50

一办九楼会议室

240

二、会议室安排会议的原则

1、大会堂、图书馆报告厅、一办公楼九楼会议室一般只安排学校大型活动和会议。

2、一办公楼二、三、四、五、六楼会议室原则上安排由校领导主持的会议。

3、各二级单位需要临时安排的会议,须提前两天书面报请党政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会议室的使用要求

1、凡需要使用多媒体音响设备的,会议主办单位须提前半小时联系会场管理人到会场调试,并自备手提电脑。

2、会议主办单位应安排专人做好会场服务,通知参会人员(包括茶水准备、发放会议材料等),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关好会议室的门窗、灯光、空调,并通知会议室管理人。

四、会议场所的保洁要求

1、一办公楼二、三、四、五、六、九楼会议室的保洁工作由学校后勤集团物业公司负责。在大会堂、图书馆报告厅安排的学校大型活动和会议,卫生也由物业公司负责,提前打扫。

2、各二级单位临时在大会堂、图书馆报告厅安排的活动和会议,应负责打扫会议场所的卫生(会前、会后都要清扫一次),并由管理单位通知物业公司进行督促检查,卫生不符合要求者,由物业公司通知会议主办单位重新打扫。

党政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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