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学校年鉴编写工作的规范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年鉴编纂工作组织网络,促进全校年鉴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学校相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年鉴编委会,由相关校领导担任主任,委员由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年鉴编纂工作在年鉴编委会指导和监督下完成。
第三条学校设立年鉴编纂工作专项资金,用于年鉴组稿、出版和相关人员培训、奖励等。
第四条学校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年鉴组稿工作,负责对年鉴编纂工作的政策指导、业务培训、核稿排版、评比表彰等工作。各二级单位办公室要履行本单位年鉴编纂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职责。
第五条自2008年起,学校将逐年编纂年鉴,并编印出版。各二级单位应明确机构负责,落实专人分管,保障工作经费,配备和充实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
第六条年鉴编纂工作是我校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上报相关材料,上报前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确保编入年鉴的相关内容的真实性。
第七条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年鉴编写,总结各项事业发展概况,认真整理各项数据,并通过数据整理和分析,为领导决策服务。
第八条长沙理工大学年鉴每年年底开始收集资料、编写,第二年10月之前编印 。
第九条根据年鉴编纂工作开展情况,党政办公室每年不定期组织召开编委会会议、年鉴审稿定稿会议、业务交流和人员培训。
第十条各二级单位可以根据工作实际,编写专业年鉴,如长沙理工大学科技年鉴、学生工作年鉴等。建立年鉴工作年报制度,每年12月底前,各二级单位办公室将本单位专业年鉴编纂出版情况上报党政办。
第十一条学校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全校年鉴质量评比,对在年鉴编纂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评比、表彰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