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接待工作,提高接待水平,以服务学校工作,树立学校良好形象,加强校内外的沟通与联系,根据上级有关接待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1.以校为本,加强联络。接待工作要主动围绕学校中心开展,加强联络,交流信息,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院校对学校的支持,为学校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空间。
2.对等对口,分工协作。接待工作坚持对等对口接待,由校办公室与相关单位、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学校层面接待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部门之间和业务性较强的接待由对口单位负责,学校党政办公室根据需要统筹协调有关单位落实。根据来宾的身份、来校的要求和任务,统一标准,对等接待,分工协同,共同做好接待工作。
3.务实节俭,热情周到。接待工作既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杜绝铺张浪费行为,又要遵循通行礼仪标准,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精心组织,细心服务,不断提高接待水平,认真完成接待任务。
4.坚持“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由校领导负责接待的,其费用从校领导本人基金中支出;党政办负责的接待支出由党政办负责有关费用;校内各单位负责接待的,其费用由校内主办单位(或与协办单位协商)解决。
二、接待任务分工
1.以下情况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有关单位、部门配合接待:
(1)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来校视察;
(2)上级单位或部门领导来校进行检查、巡视等;
(3)兄弟院校副校级及以上领导带队来校访问交流等;
(4)学校组织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
(5)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接待任务;
(6)学校基层单位及个人来访。
2.以下情况由校内对口单位负责接待,学校党政办公室根据需要统筹协调有关单位落实:
(1)国(境)外学校代表团和特邀外宾来校访问;
(2)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来校进行专项工作检查、评估、验收等;
(3)与学校有实质性合作的单位和个人来校洽谈有关事宜;
(4)兄弟院校各业务单位领导带队来校访问交流等;
(5)地方企事业单位及学术、群众团体负责人、校友来校访问交流等;
(6)校内各单位以学校名义主办或承办的会议或活动;
(7)校内各单位承办的其他接待任务;
(8)学校基层单位及个人来访。
3.有关国(境)外外宾的接待,由国际交流处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4.来校人员的接待如涉及我校两个以上部门、单位的,为主接待的部门(或由学校党政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安排为主接待的部门)牵头负责接待工作,其他协办部门配合做好接待工作。
三、接待工作规范
(一)接待工作程序
1.接到上级部门、兄弟院校来访的来函、来电及校领导的指示后,将来宾的基本情况:单位、人数、姓名、性别、职务、来校目的任务、联系人及联系办法、抵离时间、乘坐交通工具及车次或航班等情况及时通报党政办分管主任。
2.党政办分管主任根据来宾情况,及时报告主管校领导,听取校领导对接待工作的指示,并协调做好“接待工作方案”,提出接待意见,统筹安排落实接待工作。“接待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来宾一行人员的职务、来校及离校时间、从何地来校、来宾来校的主要目的和活动内容;
(2)迎送规格;
(3)来宾来校期间主要活动(参观考察、会议、宴请等)的时间、地点、形式及参加人员的名单;
(4)安全保卫、医疗等事项;
(5)宣传报道;
(6)各项活动的主办及协办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7)纪念品的规格及发放范围;
(8)活动期间的车辆安排情况。
接待方案确定后,分发给相关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方案实施过程中,如有变化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学校领导。
3.重要接待、重大活动,由党政办主任请示校领导审定并确定接待计划。省部级以上领导来校活动,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及时与省政府取得联系并沟通上级领导来校事宜,协调安排上级领导日程安排。
4.校内对口单位负责的接待工作参照以上程序。学校各对口接待单位的来宾如有厅局级领导、知名专家学者或院士,需校领导出面接待,应提前3天通知学校党政办公室,并按照要求填写“来宾报告单”, 校内各单位邀请校领导参加接待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邀请单位负责。 除上级领导单位来校检查和参加学校的重要活动外,处级及以下人员来校,学校领导一般不出面接待。兄弟院校等单位来访,如有厅局级或校级领导带队,本着对等原则,学校党政办公室协调相应的主管校领导出面接待,其他校领导一般不出面接待。
(二)接待涉及有关单位职责
学校牵头接待或承办的重大活动,学校党政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请示有关校领导后协调有关部门安排接待工作。
1.学校党政办负责做好服务工作,包括会务、住宿、用餐、用车等,做到热情、周到、安全、整洁。
2.宣传部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包括根据需要制作、悬挂欢迎横幅、新闻媒体的邀请、来宾在校活动的摄影、摄像及电视新闻制作等。
3.保卫处负责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包括重要客人的安全保卫,保证活动场所安全有序及来宾车辆校内通行线路的交通秩序、车辆安全管理等。
4.后勤处、后勤集团公司负责做好各会议场所、参观点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水、电、气正常供应,校园环境的绿化美化、保证活动场所和来往车辆校内通行沿路的整洁卫生。配合党政办做好校内会务、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工作。
5.有关职能部门、学院等单位负责做好有关参观的协调工作,根据需要遴选参观场所,落实讲解人员等。
6.根据需要,突发、应急接待工作可临时协调布置,各有关单位予以配合。
(三)接待具体要求及标准
1.迎送:上级部门来宾一般要接送站,重要来宾根据需要确定。兄弟院校除校级领导外,一般不安排接送站。送客一般送至车辆为止,重要客人送到机场、车站。接待人员应提前到达指定地点检查落实情况并待命,负责迎送来宾,确保万无一失。重要来宾要通知有关领导迎候探望、话别送行。根据来宾来校活动日程,帮助来宾安排返程事宜并通报来宾单位。
2.住宿:根据来宾身份、人数、性别,预订招待所或宾馆。接待上级单位来我校指导工作的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的领导和学校邀请的来校进行学术交流的院士以及兄弟院校校级领导可以安排套间,其他一般安排标准间。房间内不添置豪华设施,不增配高档生活用品。房费原则上由来宾自己支付,特殊情况,经学校党政办主任批准,可由党政办公室支付。
3.用餐: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提高接待标准。来访期间可根据需要安排1次宴请,其余安排工作餐。宴请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用餐标准及供酒规格,宴请时陪餐人数不超过来宾人数;工作餐原则上只安排1人陪同。会议接待提倡自助餐,以本地家常菜为主。正式宴请,应提前准备好席签,并摆放到位。安排宴请时要注意客人的民族习惯、饮食习惯等问题。接待人员要负责来宾的司机和工作人员的就餐安排。
4.用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精简用车,减少随行车辆,简化迎送环节。需由学校接待的大型活动、检查评估等重要客人应提前向学校党政办公室报“用车计划表”,由主管校领导审批,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车辆,费用由牵头单位解决。党政办公室负责接待的客人,其用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其他客人的接待用车由牵头单位自行安排。
5.会见、会谈:来访期间召开座谈会或汇报会。根据对等原则,邀请相应的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见、会谈。会场布置应简约,会议桌上摆放会议文件夹,内放会议议程、资料、稿纸、笔等,原则上不摆放水果、糖果、香烟等。
6.参观考察:本着节约就近的原则,根据来宾要求和工作需要安排相应的参观考察。
7.外事接待参照以上标准按对等原则执行。
8.接待任务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总结,并报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和有关校领导审阅。并将接待工作方案、接待总结等接待材料存档备查。
四、接待工作人员规范
1.接待工作人员应根据学校领导及来宾要求,做到热情诚恳、周到细致、行为规范、廉洁高效,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完成接待任务。
2.接待工作人员应严格遵照各项规定,执行“接待工作方案”,实行请示报告制度,在个人权限范围以外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承诺。
3.接待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和培训,掌握接待工作的规律、接待服务知识和礼仪规范,熟悉学校校史校情,了解地方风土人情,着装整洁,举止大方,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接待水平。
4.对由于工作失职造成接待工作重大失误的接待工作人员,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