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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机要阅文制度

作者: 时间:2008年04月10日 00:00 点击数:

1、发至市(地)师级的中央文件、省委文件,因工作需要,只送校领导阅读。

2、发至县团级的中央、省委文件,因工作需要,学校相关部门副处级以上职务的党员干部阅读。

3、离退休干部按离退休前的职级阅读中央、省委文件,一般由离退休党委组织传达或在机要室阅读。

4、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阅读中央、省委文件,除仅限于党内阅读的外,原则上与担任同级职务的党员干部相同。

5、机要室送校领导所阅文件,应在办公室阅读,并做到当天阅退。

6、凡上级文件应按规定的阅读范围阅读。校领导根据文件的性质和内容加批的阅读范围,只供有关单位或经办的通知阅读,阅后必须签字;签字的名字须写完整、并标明年月日。

7、因工作需要借阅文件,必须经党政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到机要室办理借阅登记手续,机密以上文件一般不借出机要室。

8、借阅的文件,应妥善保管,一周内清退。

9、党员处以上干部,应定期来机要室阅读文件(每月不得少于两次)。放在机要室专柜内的党内各种刊物,供党员处级以上干部阅读,但不得外借。

10、阅读文件,注意保密。凡秘密级以上那个文件一律不得摘抄。

11、机要室接待阅文时间为:每周二、三、四、五上午。

党政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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