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机关办公秩序的若干规定(暂行)
作者: 时间:2008年04月02日 00:00 点击数:
为切实保证校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现作如下规定:
一、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机关办公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均应遵照执行,不得迟到或早退。
二、机关工作人员进入办公楼必须自觉佩戴校徽,上班时间按规定置牌办公。
三、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应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禁止上班聊天、上街购物等非公务活动。
四、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维护有序的办公环境,保持楼内的安静、和谐,严禁吵闹、喧哗。上班时间内,小孩不得进入办公楼。
五、机关各单位应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落实防火、防盗责任制,下班或放假前要进行防火、防盗检查。
六、机关各单位应自觉维护办公楼内的整洁和卫生,不能在楼道内堆放办公家具和其它杂物;不乱扔烟头、纸屑,不随地吐痰。
七、机关各单位不得在办公楼内乱挂张贴画、宣传品。各办公室的标志牌按学校标准制作,需要增设其它必要的标志、标语或在办公楼悬挂横幅时,应经宣传部同意,并做到美观统一。
八、机关工作人员夜间不得在办公楼留宿和会客。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者,应通知办公楼夜间值班人员。
党政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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