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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通知

长沙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21级化工与制药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4日 来源: 作者:


一、总则

1. 落实贯彻《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长理工大教[2018]16号)的精神,紧密结合化学化工学院的实际情况及化工与制药类所涵盖的三个专业特点。

2.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正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适度引导和合理调配的原则,对专业分流进行引导和调配,使学院各专业教学资源相对平衡,激发专业提高办学质量的内生动力,确保学生培养质量和学科专业的持续发展,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4. 本方案经化学化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组织管理

1. 学院成立化工与制药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如下:

  长:宋刘斌 张跃飞

副组长:任艮丰 陈启杰

  员:喻林萍  卿志和      李宇春  杨晓焱

戴益民  林本平  周玉成  孙佳乐

2.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及学院文件方案,确保专业分流公开透明;负责审查分流录取名单;负责对本方案的解释。

3. 化工与制药类学生专业分流拟定于2023年春季学期第5周前完成。

4. 本次专业分流对象为2021级化工与制药类本科生150人,在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轻化工程三个专业进行专业分流,化工与制药类按照各专业2019、2020级在校学生总数计算各专业当量人数,确定本次各专业分流计划如下:

表1:各专业分流计划表

专业名称

计划分流数(人)

应用化学

71

化学工程与工艺

49

轻化工程

30

三、分流工作程序

1. 指导与摸底阶段

 通过专业分流动员、专业发展及前景介绍、政策宣讲等多元化形式,使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特色和培养方向,并为学生提供生涯规划等相关专业性咨询,引导学生选择合适的专业;在此基础上,组织学生进行志愿预填报,并根据预填报结果进一步开展工作。

2. 申报阶段

 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志向填报专业分流志愿,每人按顺序填报3个志愿。学院将对学生的申请志愿进行公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填报志愿参加专业分流的同学,由学院统一调配到有关专业。

3. 分流阶段

 学院公布2021级化工与制药类所有学生大学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所有课程(必修课+限选课)的平均总学分绩点及其排名。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平均学分绩点,按学生志愿(第一排名)和成绩(第二排名)情况,按照第一志愿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底确定分流名单。

如果第一志愿不足的专业,根据第二志愿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接收名单,以此类推确定。

平均学分绩点相同者,大学第一学年高等数学学分绩点成绩高者排序在前,其次再按英语学分绩点成绩高者排序在前。

4. 公示结果

 公示专业分流结果,为期三个工作日。对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意见,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诉人,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诉。专业分流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务处。

四、工作进程安排

序号

工作内容

时间

负责部门

1

工作动员、专业分流宣讲

2023年春季学期

第1-2周

专业教研室

学工办

2

学生志愿摸底

2023年春季学期

第3周

教务办

专业教研室

学工办

3

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及排名公示

2023年春季学期

第3周

教务办

4

咨询与填报志愿

2023年春季学期

第4周

教务办

专业教研室

学工办

5

专业分流

2023年春季学期

第4周

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6

学院公示

2023年春季学期

第5周

教务办

7

公布结果、上报学校教务处

2023年春季学期

第5周

教务办

五、其他说明

1. 成绩计算方法:大学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所修课程(必修课+限选课)的平均学分绩点作为学生专业分流的主要依据,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由教务处成绩管理系统直接输出)。

2. 学科成绩按有效成绩参与排名。

(1) 因特殊情况未参加一考但经教务处批准已办理缓考手续的,可取二考成绩;如还没有二考成绩,则在计算成绩时该门课程的成绩不计入计算;

(2) 未办理缓考手续,按旷考处理,成绩为“零”分,该门课程学分记入总学分。

3. 因学籍异动降至2021级的学生,已经确定专业的不参与本次专业分流。

4. 通过学校转专业程序转入的学生具有专业优先选择权。

5. 学生在校期间有且仅有一次专业分流机会,学生专业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应当按核定后的专业修读。如需变更专业,则按照学校制定的转专业相关细则执行。

6. 本实施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化学化工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化学化工学院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