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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试行)(化学院[2008] 40号)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31日 来源: 作者: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建设和谐美好的校园,树立和宣传我院学生的良好形象,展示我院优秀大学生的风采,大力弘扬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精神,激励我院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和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且连续学习一学年以上。

二、评选机构

在学院的直接领导下,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的老师和院学生会、团总支各1名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评选工作组。评选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负责学生评奖评优评先的辅导员老师兼任。

三、评选名额:10

四、评选条件

1.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是我院学生学习的榜样。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执行学校、学院的各项决定。

3.积极参加和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同时具备现代青年的先进思想观念,勇于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受到广大同学的公认和一致好评。

4.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成绩平均80分以上,且单科首次考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0分;连续两年获得一等(含一等)以上奖学金;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超过考卷总分的60%(含)以上。

5.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荣誉称号一次或获院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荣誉称号两次(含)以上。

6.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

7.在校期间没受过通报批评和其他任何纪律处分。

8.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参评:

1)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并获得过全国或省级科技竞赛奖,尤其是在全国、全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创业计划竞赛中获等级奖。

2)参加文化、艺术或体育等活动并获得全国优秀奖或省级等级奖。

3)学术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或应用于实践领域产生显著社会经济效益;在正规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发表文章。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表彰。

5)有其他特别先进的典型事迹。

五、评选程序

1.每班原则上推荐1名,以班级为单位采取自下而上酝酿的方式提名,并按评选条件推荐,推荐工作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

2.由提名候选人提供完整的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材料应实事求是,事迹要有具体素材和依据,确实具有典型性。

3.如实填写《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十佳大学生”评审表》(见附件)。班级要严格审查提名候选人的材料。

4.学院公布各提名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广泛征求意见。

5.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由院评选工作组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6.将正式候选人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张榜公示,征求意见。

7.院评选工作组根据公示结果,研究确定“十佳大学生”名单,报学院批准后行文。

六、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与每学年的德智体综合测和评优评先评奖工作结合进行。

七、奖励办法

1.授予“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先进事迹材料记入本人档案。

3.学院优先推荐参评“校优秀毕业生”。

4.毕业时学院优先推荐就业。

八、其他事项

1.评选、表彰“十佳大学生”是对广大学生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各班要将其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和内容,认真组织好本班的评选、推荐工作。既要严格把关,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又要注意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典型在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使“十佳大学生”的评选过程成为广大学生受教育的过程。

2. “十佳大学生”获得者若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或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则取消其荣誉称号,视情节给予学生本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弄虚作假情况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取消班级参评院、校“先进班集体”资格。

3.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OO八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