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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团员推优入党实施细则(化学院[2008] 58号)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31日 来源: 作者: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团员推优入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积极做好推荐符合入党条件的优秀共青团员入党,是共青团“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在党组织建设上的具体体现,是团组织一项极其光荣而重要的任务。共青团组织积极认真地推荐符合入党条件的优秀团员入党,不仅可以给党源源不断地输送优秀分子,而且将大大提高团组织工作的活力。

第二条 坚持“自愿、公开、民主”的原则。

第二章 推荐条件

第三条 凡我院在籍学生、在籍团员,经过党的基本知识及理论教育,经过党校培训并且成绩合格者(党校培训结业的大一学生也可予以推荐)。

第四条 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形势报告会、形势政策课,凡无故缺席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者,不予推荐。

第五条 学习成绩优良,在上一学年内不及格科次不超过两科。

第六条 在学风建设、宿舍内务卫生、文体活动等方面积极带头。因违纪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不予推荐。

第七条 积极、认真参加院、班团组织生活。无故缺席或请假(病假除外)超过两次者,不予推荐。

第八条 维护校园秩序成绩显著或见义勇为者,可优先考虑。

第三章 推优办法

第九条 推优程序:

1.团支部提出候选人名单;

2.征求班主任老师和学生党支部的意见;

3.在团支部全体团员大会上进行充分的酝酿讨论、表决;

4.确定推优候选人名单。

第十条 推优比例原则上为60%,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调整比例的,由团支部上报院团总支,经院团总支审核后报校团委批准。

第十一条 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根据入党的条件和团章的有关规定,在团组织民主生活会上对符合推荐条件的优秀团员进行充分讨论。

第十二条 对于担任院团总支、学生会的团员,原则上和其他团员一样按条件参加推荐,特殊情况下,院团总支也可直接向团支部提出推荐意见,并由团支部讨论后进行推荐。

第十三条 团支部“推优”会议,必须有下班党员参加,下班党员对整个推优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未到会的团员不得超过支部团员总数的十分之一,且被推荐对象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到会团员表决通过者,才能被列为推荐对象。会议投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每次推优结果只为当次有效,没有被发展入党者必须经过第二次推优。

第十五条 成为推优对象的同学须填写由校团委统一印刷的“长沙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由团支部签署支部意见,且团支部向院团总支呈报推荐名单时,必须附上“推荐表”和团支部具体推荐材料。

第十六条 院团总支考察通过,上报校团委审批同意后,再推荐给院学生党支部作为党员发展对象。

第四章 推优纪律

第十七条 各团支部在推优过程中须严肃、认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对推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问题,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和被推优资格外,将给予团内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的处分;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院团总支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OO八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