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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教职工个人收入实时扣税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12日 来源: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19年第70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更好地规范学校财税管理,自20221月起,对我校教职工在学校取得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实时扣税方式。

一、原扣税模式

在目前的税务政策下,自然人收到与税务系统关联的系统发放的每一笔收入时,税务系统均自动计税,形成个人所得税,学校于当期将教职工应缴纳的个税款上缴税务机关。学校原扣税方式是:教职工当月所纳个人所得税额=上月工资收入应纳税额+上上个月工资外收入应纳税额。教职工当月工资收入不足以扣回学校已垫付的税款时,在保证基本生活需求(实发工资2000/月)的前提下,从以后的工资中逐月扣回。

故此扣税模式下,学校每月均存在为教职工代垫、待以后月份扣回的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这种处理模式下,教职工及学校均存在一定的财税风险。

二、新扣税模式

新扣税模式下,教职工每一笔收入将进行逐笔、逐月滚动实时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其他事项说明

120221月工资中涉及的个税有:202112月工资收入应纳税、11月工资外收入应纳税、12月工资外收入应纳税(以上个税在“上月税期应扣税款”栏目体现)及本结算期前,由学校代垫的教职工个税(简称前欠税款,该税款在“补扣以前月份欠税款”栏目体现)。

2、前欠税款的处理原则是:鼓励教职工积极交回学校代垫的税款。小额前欠税款分1-3个月从以后月份的工资中扣回;大额前欠税款建议教职工积极交回学校账户或从以后学校发放的所有收入中扣回。

四、新工资系统栏目说明

 1、“本月工资应扣税款”:新增工资扣款项目,从20211月启用,用以计算本月工资应缴个税金额;

2、“税差清理”:用以核对学校智慧财务系统计算的应扣个税款与国家税务局金税系统计算的应缴个税款。如有差异,在该项目中进行多退少补。

3、“上月税期应扣税款”(原“金三税务扣税”):该项目用以衔接旧系统的扣税数据。收回学校代垫税款后,该项目无发生额;

4、“补扣以前月份欠税款”、“本月尚欠税”(学校代垫税款):原扣税模式下,部分教职工当月工资收入不足以扣回学校已垫付的税款,即存在欠税款,当月欠税款计入当月工资的“本月尚欠税”栏,并在下月工资的“补扣以前月份欠税款”栏扣回。收回学校代垫税款后,该两个项目均无发生额;

5、“实发合计(调整)”、“本月尚欠税(调整)”:在原扣税模式下,针对扣税金额较大而导致实发工资较少的教职工,在保证基本生活需求(实发工资2000/月)的前提下,对“实发合计”与“本月尚欠税”项目进行调整。

温馨提示:

         1、教职工可通过“智慧财务”网页端或者“长沙理工大学计划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从学校代扣代缴的个税款。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本人应缴个税款。

2、前欠税款查询可随时联系李老师,电话:85258062

 

计划财务处

202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