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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5日 来源: 作者:

校属各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已发布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通告,即日起开始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申报。

请办理汇算申报人员在手机上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可登录计划财务处官网查阅APP新手教程),在进行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后,进行居民个人2021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需要填报大病医疗、捐赠、免税收入、其它扣除—其它、减免税额项目的老师请在20225月14日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A216卫老师,学校将统一提交资料给税务局审查。

2021年度汇算清缴截止日期为20226月30日请各位教职员工于2022年6月15日前办理完毕。我校须办理汇算申报人员包括:全体在职教职员工、2021年度退休的教职员工、在校临聘员工、劳务派遣员工、在校学生。

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电话咨询。

 

附件:APP新手教程

                                                  计划财务处

2022年2月25日

 

  • 附件【新手教程.rar】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