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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2021年结余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8日 来源: 作者:

校属各单位:

 湖南省财政厅要求“进一步扩大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收回范围,将项目支出使用年限由两年缩短为一年,部门基本支出、“三公”经费、结转一年以上的项目支出等结余资金收回财政,统筹用于保障民生。”学校2021年预算文件明确“年度内经常性预算经费不做结转。”

 学校将执行省财政厅关于资金收回的要求,将学校各单位2021年度结余经费收回,同时将下拨2022年度预算经费保证各单位正常运转。各职能部门可加快“二次分配经费”的分配和下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