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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提示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6日 来源: 作者:

校属各单位:

接税务机关最新通知,请尚未办理2021年度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教职工及学生在税务机关为我校安排的专属时间内(202241-30尽快办理。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以实现纳税人准确履行最终纳税义务。纳税人如不依法、如实、按期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导致欠缴个人所得税的,将会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影响个人征信记录;对应退个人所得税造成延迟到账或无法退回的情况,责任由个人承担。

 

附:计财处微信公众号中“2021年度个税汇算清缴重点”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JQJt9paRTlDrgSICDk3x4g

 

计划财务处  

202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