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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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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期清理借款和预开票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6日 来源: 作者:

校属各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责任人):

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往来款项暂行规定》(长理工大财〔20216 号)和《长沙理工大学票据管理办法》(长理工大财〔20215 号)规定,自202211日起,计财处将定期清理借款和预开票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借款在3个月内须办理报账还款手续,大型设备可延期至6个月内冲销;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还款的,借款人需填写《延期还款申请表》,重新拟定报账还款时间,经项目负责人审签和业务归口部门审查,报财务部门审批。

借款逾期仍不办理报账还款手续且未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的,按照《长沙理工大学往来款项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2.属单位负责人或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催收预开票款。预开票款2个月未到账,校属单位负责人或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在之后1个月内及时向付款方催收款项,若款项不能及时收回,负责人应积极联系付款方收回票据并到计财处缴销

预开票不能按时缴销未到账的预开票款含税计入经办人或科研项目负责人的借款,按照《长沙理工大学票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温馨提示:

1.查询路径:可登录微信公众号“长沙理工大学计划财务处”,点击“服务咨询”--“财务查询”--个人往来;或可登录校园网“智慧财务管理平台”,点击“公共查询”中“财务查询”--“当前借款余额”查询教职工的借款情况(具体明细以学校账务系统为准)。

2.借款逾期仍不办理报账还款手续、预开票3个月未到账且不按时缴销的,自次月开始从其工资逐月扣回。

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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