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校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办理对象
2025年度从我校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综合所得,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全体师生员工(含在职员工、2025年度有退休金以外收入的退休员工):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三、办理方式
可在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办理,APP操作指南点击以下链接查看:
https://mp.weixin.qq.com/s/_HbXa2EzULq9Rgl91djR1w
四、重要事项
请如实填报本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个人养老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保应享尽享。年度汇算补税须在6月30日前完成缴纳,逾期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影响个人征信。涉及境外所得、多处收入、纳税调整等特殊情形,请依规完整申报。
五、咨询方式
税务咨询热线:12366
计财处收费及工薪科卫老师:0731-85258062
请各单位及时传达至全体师生员工,合理安排时间按期办理。
计财处
2026年3月24日